E220cdi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恕刪)
其實要靠這條驅逐樓上惡鄰,有難度,沒這麼容易喔
痛苦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非當事人的社區其他人,哪能體會?
台灣人怕事居多,有幾個人能站出來想當壞人?
況且所謂事不干己,又有幾個人會站在你這投下同意票?
自救才是唯一的解決辦法
檯面下手段,看得懂的就是懂了
不然就繼續忍個10年,看樓上會不會有一天轉性大徹大悟,話說好不容易忍個10年以為解脫了,結果樓上搞不好又換了批更糟的鄰居,那就繼續再忍個10年吧,結果最後原來大徹大悟是自己,不是惡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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