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乾脆社區男住戶規定穿某款式西裝,女住戶規定穿某款式洋裝好了。統一都購買某牌某型號的車子,每天晚上準時開燈,因為缺你一戶,燈光就不整齊了,你不可以吃太胖或太瘦,長太醜也不行,因為會影響社區外觀。維持良好的管理要靠大家一起來維護嘛。
ptt99 wrote:看你是要怎樣的社區品質...(恕刪) P大說的沒錯,社區治理的基本精神就是社區自決。就算是問主管機關,也只會回答這種事社區自行決定即可。就像是有些大大說的自家門口別人應該管不著,我們把社區想成一個大家庭,社區的事也只有社區內部討論後決定才算數。建議樓主循著管委會,區權會的社區內部管道來處理。一般想藉由主管機關,法院或是輿論來解決社區的事通常是事倍功半的。在有些例子中,甚至還產生了反效果。如果到最後仍無法說服大部分的住戶,就只能接受這種做法,提告或是離開這個社區。事實上,社區治理也是實踐民主政治過程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
按民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分所有物之所有權關係分為共有部分、專有部分,依使用收益關係可分為專有共用及共有專用。先依所有權關係而言,樓主的房屋當然屬於專有部分,惟外牆屬屬共有,與鄰居之間牆以轖軸心為中線,各自所有。當然這是以結構上而言,不包含裝潢(如門窗、地板等)又依使用收益關係而言,專有部分約定為共用(如大樓健身房)或共有部分約定為專用(如大樓停車位)均需依大樓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決定之。另大樓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可依特殊目的決定共有部分之利用,如大樓外牆不得裝鐵窗。當然太誇張的情形也能訴請法院確認該決議無效。回到樓主的問題,自家大門非屬結構,雖不屬專有部分或共有部分,但屬於樓主個人之私有動產,為買賣時即約定之狀態,住戶有完全的權利,再如何解釋也輪不到管委會來管。以上,希望能幫助樓主
去跟管委會拿你們大樓的「住戶規約」,住戶規約有寫到的就要遵守,沒寫到的就別鳥他。若覺得住戶規約內的規定不合理,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提出住戶規約修改,但最好在大會開始前一兩個月就事先提出,並且把理由、利弊得失跟住戶解釋清楚,若大多數住戶同意修改,管委會也非遵守不可。以此案例來說,倒是沒聽到過管委會會去管住戶的門鎖問題,更換大門須統一格式是常有聽說的,尤其在較高價位的大樓,越會如此規定,但門鎖要統一格式,不能更換別種門鎖,真的是沒聽說過。總之,管委會要管到這些枝微細節,還是得遵守住戶規約的內容,去翻一翻先吧。
老頭加光頭 wrote:P大說的沒錯,社區治理的基本精神就是社區自決。就算是問主管機關,也只會回答這種事社區自行決定即可。就像是有些大大說的自家門口別人應該管不著,我們把社區想成一個大家庭,社區的事也只有社區內部討論後決定才算數。建議樓主循著管委會,區權會的社區內部管道來處理。一般想藉由主管機關,法院或是輿論來解決社區的事通常是事倍功半的。如果到最後仍無法說服大部分的住戶,就只能接受這種做法,或是離開這個社區。事實上,社區治理也是實踐民主政治過程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 社區自治也不能超越人權法律否則就不會社區決定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結果法律判決管委會敗訴了~
jackyy2k wrote:先換再說,如果後來被拍照要求換回,請準備多人聯屬合約書,上面標明[本人換鎖一切因為自家居住安全,如換回原本鎖,以後遭遇竊盜所損失財物與金錢,皆由管委會負全責]請住戶全簽了,如果這樣所有住戶都願意簽,那我相信只好認栽換回來原本的(不過我覺得機會不大,至少是我就不會簽名)哈哈哈.... 這招太厲害了...我看沒人敢簽吧有人敢簽了之後...以後出門都不鎖大門了自然有人幫你顧家
我非我 wrote:我覺得大家好像都誤...(恕刪) 不是喔,我是跟建商的客服人員詢問的,因為剛買沒多久,所以有什麼問題都會詢問她,這個情況也是她告知的,所以我才會知道,又加上管委會比較嚴格所以才上來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