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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台南市大林國宅管委會強姦了!(11/22更新)

我是小住戶而已~
哪有能力可以提連署???

tinetine9999 wrote:
若管委會自行同意無經過全體住戶表決此件違法,住戶可召開臨時住戶大會罷免各委員。 但住戶若同意狀態下就另當別論嘍~

問題就在於,沒有一個住戶事先知道管委會要在中庭辦夜市!
只憑幾個委員黑箱作業,就決定要辦夜市了!!!
連個計劃書、用電、環評、保險、消防計畫都沒有!
就要強度關山~~~

deweylu wrote:
管委會跟本無權決定,除非規約另有規定,管委會是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
如大多數不贊成就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召開臨時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
、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
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
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第三十七條 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 (市) 政府。

以上提供您參考一下!

感謝您的熱心提供!!!
這很受用~~~

paulchiou wrote:
沒律師身份就沒用,不然就不會有一堆民代被抓或跑路的。
在社區中庭就有趣,檢舉髒亂環保局可能管不著,不如檢舉外頭違規停車有效。
有黑衣人介入管委會就麻煩大條(夜市管理者多少有那種背景),
不過貴社區是幾戶,一坪管理費多少會沒錢繳保全薪水?

大林國宅約有17xx戶,每個月管理費為500元!
也因為管理費500元,所以這也被委員拿來說嘴!
說每個月收管理費區區480元,管委會已經透支到連保全上個月的薪水都沒發!
開辦夜市,也是為了要開源啊!這並不是商業行為啊!!!!

我想~~~~~
如果這不是商業行為、那什麼才是商業行為????
撞牆壁 wrote:
只要沒人來擺攤就好了

想辦法把攤販弄走

2F丟糞法,簡直極品XDXDXD


夜市來
夜市用電超兇

1.大樓變電箱齁的住嗎??
2.夜市用電誰出錢?住戶分攤?

原本也想說若不消費,攤販應該活不下去!
但昨天委員說,在大林國宅有很多住戶在大東夜市擺攤~
因為大東夜市三、六沒營業,又不想要跑到花園夜市!
所以請管委會在三、六大東沒營業的時候,可以讓這些攤販住戶有生意可以接著做!

bear_mobile wrote: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這個管委會已經違法
第七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也就是說這些公共區域是不得作為其他目的的約定專用,這個管委會不可能不知道
在知情的情形下,若真硬幹已涉及民法,若再向攤商收錢,就可能有詐欺行為,這就是刑法公訴了…

真是一針見血啊!!!
感謝前輩的細心指導~~~~~

wildlife2000 wrote: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大林新城社區於102年11月8日辦理管理維護基金提撥儀式,在該社區住戶現場見證下,由市府都市發展局莊副局長代表頒發支票儀式,因該社區為本市住戶人數最多之國宅社區,提撥一億多元基金,亦為市府提撥管理維護基金金額最多之社區。該社區也於報備時將原「大林新城 國宅社區」名稱更改為「大林新城社區」,由社區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自主管理 。

台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自民國94年起配合修正之國民住宅條例第18條之1規定,積極推動完成本市轄內國宅社區之管理維護回歸 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至102年大台南地區50個國宅社區,已全數取得報備證明,回歸公寓大廈自力更新自主管理。

依住宅法101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起,國宅社區之管理維護,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市府都發局至今已完成國宅社區管理之階段性任務。至於尚未完成基金提撥之崇誨、東門、和順等3社區,都發局目前配合社區管理委員會作業,將儘速完成提撥,俾利社區公共設施管理維護之運作。

沒錯!!!!
就是本大林國宅~~~~~~
收了一億多的補助、卻連保全的薪水都發不出來!!!
要開辦夜市才能開源~~~~
真是無奈啊!
國宅可以這樣搞喔
可以call中天新聞了
沒錯....多數委員通過的...
黑青 wrote:
經昨晚開會得知訊息,...(恕刪)
真是奇怪的開源節流方式~~

那怎麼不乾脆把中庭拿出來直接當菜市場算了~分成上下午市場~可以早上賺一筆~下午又賺一筆~

一千多戶的社區竟然會哭窮~~?? 很顯然不是錢的去向有問題就是管理費收太少~

而樓主說的一個月500元管理費~這也太少了吧~難怪會沒錢維持公共管理支出

羊毛出在羊身上~~管委會假如確確實實入不敷出~那就調整管理費不就好了~

畢竟一個月才500元~這也太誇張了~明顯就是不合理的管理費

可以預期~20年後這個社區應該無電梯可用~因為沒錢可以進行電梯纜線維護.....

我個人認為 30~40/p的管理費用都算合理~~要解決問題~就是提出備案來推翻前案

否則~~~管委會沒錢也不行~公共事物的保養及管理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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