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請教法律....大樓管委會規定腳踏車不準進入電梯....是否合法??


KiKiUnicorn wrote:
如果說單車停在地下室...(恕刪)


10幾萬以上的單車好比一個美女全裸一般的等級
因為除非關在自己家裡比較安全一點之外
否則出現在地下停車場都是誘人犯罪(因為容易逞)
不是每個人都佛心來的
遇到1個阿撒布嚕的就夠你受的了
保全大大很辛苦的
公寓、大樓、華廈、豪宅區分很多
保全大大能力有限
實在很難保護到每一項值錢或讓人流口水的人事物
自己注意、小心保管、出門記得穿衣服才是首要
因為
如果住宅有保全就一切搞定
那警察大大的業務、工作量應該就可以少個3成吧


少數服從多數
似乎在目前台灣民主社會是很難做到
管委會基本上只是想讓社區品質及環境提升
但很多人為了自己的私心老是喜歡跟管委會對著幹
就如陽台外推及鐵窗不緊影響建築外觀更隱藏危險
前些日子就有陽台外推因鐵架老舊而砸中車子
想想如果是人怎麼辦?
很多人為了自己的方便而危害害到自己及他人
而車子本來就應依規定停放在該有的區域
除了整齊美觀發生意外時也有足夠的空間逃出
至於大廳牽腳踏車
我光想剛從外面騎回來輪子很髒
樓主怎麼牽的進去
或許你會事後弄乾淨但別人不見得會
很多事情多想想退一步海闊天空
集合式住宅本來人多嘴雜
如果大家都為了自己的方便與私心
天天找管委會
管委會是人也有自己的家庭及工作
不是所謂選出來是服務大家的私心

而是選出來代表多數維護社區的品質與安全
基本上這是道德勸說問題
如果樓主硬要為了私心跟管委吵
只會讓社區漸漸走向無人管理的盡頭
樓主希望這樣
希望每天看到擁擠髒兮兮的社區嗎?

filia wrote:
大樓的土地本來就是這樣登記的啊
除非你買下一整棟,不然誰會有100%土地啊

買房子本來就是連地一起買啊,不然地權算誰的?算大家的?那是不是哪天你的鄰居就過來拆你的房子了XD
又不是公宅,地是政府的,30年後還要收回
還是說你只買建物不買地?那你的建物蓋哪?傳說中的海市蜃樓?
結果笑死人的是你嘛

你回去看你自己的原文好嗎?
「車位是私人土地.....」
還寫了兩次!

車位不是土地,而是房屋,
而且絕大多數車位都沒有土地持份。
去買一個車位看看,
就知道你有沒有跟人共有土地了。
雖說少數要服從多數,但多數要尊重少數,
"道理"不是投票投出來的,
不然我們來投票要不要繳稅好了,
如果設身處地替別人想,
每個人都騎腳踏車,
管委會還會這樣規定嗎?

HSDPA wrote:
事實上也沒有哪一條“母法”規定你可以用電梯載腳踏車
區分所有權開會通過不可以載腳踏車
那它就是不能載
沒有什麼自由權這種問題!
難道樓上的女屋主不讓我強姦,是阻礙自由?


要討論腳踏車可不可以進電梯
是去找上位階法律有沒有「禁止」,才不是你講的「可以」
絕大多數法律是負面表列
如果法律採正面表列,大概還要列出手錶、電腦、手機、保險套等四千三百六十九萬五千一百三十八件物件可以進電梯。

再者,你舉了強姦為例,更是好笑
強姦是法律嚴格禁止且要刑法伺候處罰判刑的事

lulu0611 wrote:
誇張~花了幾百萬買了...(恕刪)


有沒有同理心想想看別人也是花了幾百萬買了房子

希望可以住在高品質的社區

喜歡為所欲為 就搬去山中買透天阿 沒人會管你....
以下純屬個人意見,給大大參考: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住戶應遵守規約規定事項。但是又依第23條規定,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所以腳踏車可不可以牽進去電梯,應該是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討論表決通過才可納入規約裡面規範,管委會7人小組應該沒有權力自己修訂規約。所以你可以在社區舉辦大會時提案討論。如果他還是不開,向建管處檢舉,他會被處罰。

如果管委會不提案或者說明年才會招開大會等理由,你可以依該條例第25條規定,連署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你大樓管委會招開。

千金難買好鄰居,買屋是很容易,但是與鄰居相處倒是需要緣分,
如果最後經大會決議不允許腳踏車牽入電梯,建議大大可以另覓居所,因為
依據該條例第47條,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得連續處罰。
1台腳踏車才1萬多應該就粉好了,被連續處罰多滑不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zerotime wrote:
雖說少數要服從多數,但多數要尊重少數,
"道理"不是投票投出來的,
不然我們來投票要不要繳稅好了,
如果設身處地替別人想,
每個人都騎腳踏車,
管委會還會這樣規定嗎?.(恕刪)


多數當然要尊重少數阿,那你認為的尊重要到什麼樣的程度?
100個人有99個人說No,1個說Yes,那99個人該怎麼做才算"尊重那1個Yes man"?還是說99個人都聽那1個人的才算尊重?

第二句更好笑了,多數決不算道理,難道少數人說的才算道理嗎?這算什麼邏輯,你自己聽得懂嗎?

"設身處地替人想"這句話不過是明知不對還要硬坳的微弱發言罷了.
我要在中庭大便,因為我很急要拉肚子阿,你們這些趕我走不給我大在中庭的怎麼不設身處地替我想呢~!
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吧.

若每個人都騎腳踏車,那等於每個住戶立場都一致,管委會的意見勢必也不一樣
樓主也不用這麼大費周章的來這取暖了.
大廈公寓為什麼要有管委會?就是為了要謀求大部分人的共識和利益,不然每個人都要別人"為自己想一想"
還管理個屁阿,就甭管了阿.

至於繳不繳稅,那是國家的政策問題,跟管委會有什麼關西?
fsw437 wrote:
要討論腳踏車可不可以...(恕刪)


沒有"禁止"
不代表就是"可以"!
請搞清楚一點!

要說"自由" , 事實上 , 每個人都有 "不戴安全帽" , "不繫安全帶"的自由
而事實上,法規規定了,那就是不可以!
誰管你的 "自由", "不自由"

有本事,去買下全棟大樓,住宅規約,隨你定 , 要把車子開到樓上大門口,只要你爽,沒人管得了你

















LHD wrote:不知這樣是否合法?(恕刪)


大家是否要回歸主題? 版主問的是合不合法,所以也不用談到尊重來尊重去的問題,那是道德層面的事。

很多大大前面已有專業的詳細說明,管委會自行規定 < 住戶規約 < 法律,在此不再贅述。

在法律上當然是保障你的個人自由,個人攜帶非屬危險物品的自有財產搭乘電梯,實在看不出有違反什麼法律。依此精神,規定腳踏車不准進入電梯當然違法,所以你可以提告妨礙自由。

要是管委會打算去告你違反規定or規約,是站不住腳的,也沒有那個主管機關會敢去處罰你違反規約,就算主管機關的承辦人員法學素養不夠,只要他敢發文處罰你,你就繼續往上告到高等行政法院,最後一定是你贏的。附帶一提,上個月號稱"東方不敗"的新北市政府敗訴案,就是小弟提告的,只要是違法的事,管委會跟縣市主管機關都逃不掉的。

在此分享一個案例,小弟的大樓管委會曾經發佈一個規定,"因為住戶有人要睡午覺,所以下午三點以後才可以裝璜",那這樣一天的裝潢時間是下午三點到五點囉?? 兩個小時??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只要我的裝修有合法申請,在上午八九點到下午五六點之間,不影響住戶正常睡眠的情況下,我當然是可以裝璜,不會因為他發布這個規定,我就不能裝潢了,供你參考。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