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
http://www.tyfd.gov.tw/chinese/12/01main_detail.php?id=1210
http://www.tyfd.gov.tw/chinese/12/01main_detail.php?id=1264(恕刪)
謝謝大大的熱心指點
小弟於~二月二十三日的時候貼出了以下公告內容
公告
親愛住戶您好,我是xxxxxxxx之屋主,
由於對面xxxxxxxxX先生,刻意將腳踏車栓至電梯口,
造成本人進出不便,特此公告若三日內不將電梯口清空.
本人將報請桃園縣公務處,將本棟大樓列為特別稽查地址,
到時整棟大樓皆不可於樓梯口放置雜物ps.(一雙鞋都不行)
相關單位:桃園縣工務處電話03-3322101轉6750
請各住戶見諒
2010年2月23日
腳踏車是移走了...........
因為過年前我已經先搬好家了
我因為接受網路上面大大的建議
我開始委託房仲來賣我的房子
可能被對方發現了
所以想要報復我
在我門上面亂貼公告
我該怎麼辦.............
一次就亂貼好幾張
貼的我門上都是膠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連搬走了都不願意放過我
好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