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y.T wrote:
我們社區常有人抱怨有(恕刪)
我只知道有人叫警察夥同某單位來蒐證 罰了對方2萬 , 還是樓主長期被其他住戶投訴過?
住戶可以在自家住宅內或陽台吸菸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在自家住宅內或陽台吸菸,因為自家住宅或陽台是屬於住戶個人所有的私領域,一般規約可能不會把它列入禁菸的場所。如果連在自宅吸菸也被禁止,一定有人認為這樣的限制已經侵害人民抽菸的自由。
但如果菸味隨著管道間、公共管線飄散至走道、樓梯間,甚至是其他住戶的住宅內,而且情節重大,已經超過一般人所能容忍的程度,嚴重影響其他住戶的生活品質、精神健康。
針對這種爭議,法院的實務上已經有判決認為上述行為構成對其他住戶的居住安寧權侵害,這時候人民抽菸的自由應該要加以限縮,因此,受二手菸妨害的住戶得向吸菸者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慰撫金),並禁止吸菸者再將二手菸侵入他人的居家環境
全國首例 菸味飄樓上 判賠 自家抽菸害鄰咳嗽 罰2.5萬
新北市陳姓女子住社區大樓五樓,不滿四樓洪姓父子常在家中、陽台抽菸,二手菸從大樓管道間、窗戶飄到她家,害她咳嗽、呼吸困難等,她為此買空氣清淨機淨化空氣,並四度向管委會反映、三度報警,最後憤而提告。新北地院昨認定,洪家二手菸已影響陳女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判賠兩萬五千元;法院且創全國首例「二手菸禁飄令」,不准洪家再讓菸味飄入陳宅。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泰山區凱悅花園社區五樓住戶陳女向法院表示,六十多歲男子洪宏祥和他三十多歲的兒子洪聖豐,二○一三年十二月承租四樓,近兩年來,常在家中廁所、後陽台、室內及電梯內抽菸,導致尼古丁、一氧化碳及焦油等有害物質,經由廁所公共管道等方式飄入五樓。陳女稱,她在家中飽受二手菸,甚至三手菸害(third-hand smoke,菸熄滅後在環境中殘留的污染物)侵害,不時咳嗽、打噴嚏,數次呼吸困難、神經系統及心臟不適,須買空氣清淨機過濾菸味,她為捍衛自己身體、健康及居住安寧權利,依《民法》提出「排除侵害」訴訟。
洪家父子辯稱,陳女說法誇大其辭,社區抽菸人數達二十人,不能將任何飄入的菸味就聯想他們父子在抽菸。首見二手菸禁飄令但法官向大廈管委會查詢,陳女自二○一四年三月起,共四次向管委會反映,警局也三度派員前往處理二手菸問題,加上陳女自行蒐證,拍下近二十次家中飄入菸味後,空氣清淨機從原本代表空氣品質良好的綠燈,變成分別代表較差、很差的黃燈、紅燈,因此綜合判斷洪家二手菸害頻繁,已嚴重影響陳女的生活安寧,逾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範圍。
判決指出,當「人民長期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和「人民住處抽菸自由」衝突時,應以前者為重,才符合公平正義,又據衛福部資料,二手菸害會影響健康,判決洪家不得再將菸味飄散侵入陳家,且須賠償陳女購買兩台空氣清淨機近一萬五千元花費,以及精神慰撫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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