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

耀東方管委會的瑞陽保全圍毆住戶!


5_2_0 wrote:
委婉告知公告罰款找...(恕刪)

社區只不過是主管機關基於地方自治條立法規定而設立的,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稱主委)乃是執行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做出的決議。
就我所知,並沒有所謂可以自行對住戶進行開單罰款等的公權力,而是,住戶若有違反公寓大廈條例的行為,仍然必須由管委會報請主管機關來進行相關開單處罰。
沒空德心的遇到沒腦的, 還真幸運
說句公道話,如果社區其他住戶覺得樓主很站得住腳的話,一定會出來挺樓主同聲譴責這家保全公司,並且要求管委會撤換保全公司。
如果沒有住戶肯挺,管委會也不認同樓主一些行為,那....樓主有些行為應該要自己檢討了(ex.點蚊香)
集合住宅就是要大家互相,影響到別人就應該要想其他方法,別人忍著不說不代表就是接受。
以上參考看看。
宇宙 人類的終極邊疆

shawn1222 wrote:
可憐呀 我們社區基...(恕刪)


那這家保全公司的名稱,我就必須牢牢把他記住了!
shawn1222 wrote:
可憐呀 我們社區基隆...(恕刪)


都沒先過濾有無良民證的嗎?

台灣貌似這類型保全公司很多? 素質、管理、專業與篩選評核...都沒到位
刪...刪...刪...刪...刪...刪...刪...
補充一部分
或許您會覺得不是大部分的人都支持您的看法,但有一個部分想分享一點觀點.社區生活往往就是有許多限制,更牽涉每個人的接受度問題.首先影片中受味道影響的是您住家對面的住戶,針對這個部分反而建議樓主嘗試化解紛爭,如果自己稍微在大門的框上黏上泡棉類的薄膠卷,或許就可以將味道的影響作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雖然樓主您可能會覺得在家點薰香之類的是您的權利,但集合式住宅有時真的很難不去兼顧一下鄰居.如果房子是買的,衷心建議與鄰居修好.至於亂放話的主任或動手的人,就是另一回事,無需顧慮.
Ted龍 wrote:
我三月住進林口耀東方...(恕刪)


不管是麼你與管委之間有何行為舉止上的糾紛,對與錯該由法律解決,但對方既然敢動手你就不用客氣,還好你沒有回手,直接去醫院驗傷告那兩個動手的人,自以為是誰,可以私刑動手打人。

敢快去驗傷,直接提告吧,別放過這種以為自己老大就可以打人。

後面那個除了告他傷害罪,他還罵髒話,罵了5字經髒話可以告他,起碼罰他好幾萬,這有法律依據。


PS 告訴你,蚊香其實真的是沒有用的廢物,反而讓你自己肺癌而已,請善用其它方法,GOOGLE就有一堆安全的好方法。
為什麼管委會 主任 主委 保全 保全總經理 都針對樓主
我相信你自己很清楚
我的社會經驗告訴我, 你這種人是不可以相挺的.

不要把這邊上網的人當作低能智障, 以為你帶個風向, 大家就會以為你是弱勢可憐被欺負
你要大家相信管委會 主任 主委 保全 保全總經理 都是吃飽很閒想要找你麻煩?

你房東怎麼會租房子給你啊?

我只想說一句
還好我沒你這種鄰居

林口...

保全打住戶 真是誇張

好奇住戶到底做了甚麼事, 會讓保全忍不住打住戶??
天 天 開 心 !
  • 2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