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非法違建,簡單的說,你沒有門牌號碼,非大樓區分所有權者,當然有權禁止你進入和使用本大樓設施.反之,若有合法所有權者,就可申告法律途徑,只有使用權是沒用的,因為你並無所有權,因此無法主張權利.要主張權利,就請所有權人出面或出具法律委託書,房客有事找房東,房東有事找屋主,屋主有事找管委會,這樣應該很清楚了.
blue2406 wrote:前因,因管理費有糾...(恕刪) 無論跟管委會有任何糾葛或住戶有何不滿,管理費都一定要照繳,這有名列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你能一欠五年,我還真佩服該管委會的容忍度!!還有,該管委會為何一直沒有對你的欠繳作出法律動作,本身就站不住腳,如今卻用不給磁扣這種違法的方法也是很欠妥當的做法!你要問的問題,以我當過管委的經驗,只能勸你,相忍為安,好好跟重要委員及總幹事坐下來協商,條件互換,讓他們先讓住戶能回家,當然你必須做出很大的讓步或先繳清部分管理費,取得他們的同意。
管理費不收是吧,就提存管理費提存,是提存人將其給付物或擔保物寄託於法院提存所的一種行為,民法第326條:「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其提存處所為提存所,民法第327條:「提存應於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為之。」其隸屬於各地方法院。
blue2406 wrote:前因,因管理費有糾...(恕刪) 不繳管理費,會陷自己於不利地位!拖太久管委會有權請法院把你的房子拍賣(無論欠繳原因為何),來清償欠繳款項,若有剩餘,才歸你的! 你要趕快處理! 我們住的社區,曾經發生過!
覺得樓主應該是頂加沒產權的基本上這不應該叫有頂加內空間使用權只能說頂加的牆壁及屋頂是樓主的財產打官司妨礙自由應該是打不贏樓主要記住管委會不是獨立於住戶而是由全體住戶組成跟管委會對著幹就是要有跟全體住戶對著幹的guts阿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