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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的事後續會再跟管委會談-謝謝大家停止回應

如果是非法違建,簡單的說,你沒有門牌號碼,非大樓區分所有權者,當然有權禁止你進入和使用本大樓設施.
反之,若有合法所有權者,就可申告法律途徑,只有使用權是沒用的,因為你並無所有權,因此無法主張權利.
要主張權利,就請所有權人出面或出具法律委託書,房客有事找房東,房東有事找屋主,屋主有事找管委會,這樣應該很清楚了.
告什麼阿? 怎告?
管委會一句話:不是換磁扣不給你或房客進屋,是定期安全換磁扣,理由正當絕無強制罪之適用,要領磁扣可以,請至管委會購買,而購買價就是請繳清當月管理費(欠費者請先繳清)。

blue2406 wrote:
前因,因管理費有糾...(恕刪)

無論跟管委會有任何糾葛或住戶有何不滿,管理費都一定要照繳,這有名列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你能一欠五年,我還真佩服該管委會的容忍度!!
還有,該管委會為何一直沒有對你的欠繳作出法律動作,本身就站不住腳,如今卻用不給磁扣這種違法的方法也是很欠妥當的做法!

你要問的問題,以我當過管委的經驗,只能勸你,相忍為安,好好跟重要委員及總幹事坐下來協商,條件互換,讓他們先讓住戶能回家,當然你必須做出很大的讓步或先繳清部分管理費,取得他們的同意。




blue2406 wrote:
前因,因管理費有糾...(恕刪)


好奇是什麼糾紛
有糾紛不繳費用拖太久了
對房客來說是困擾
而且房客還是多少有使用到管委會吧
比如收發包裹 環境整潔
都還是用卻不繳錢說不太過去
管理費不收是吧,就提存管理費


提存,是提存人將其給付物或擔保物寄託於法院提存所的一種行為,民法第326條:「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其提存處所為提存所,民法第327條:「提存應於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為之。」其隸屬於各地方法院。
我也贊成換掉1樓大門磁扣。
blue2406 wrote:
前因,因管理費有糾...(恕刪)

blue2406 wrote:
前因,因管理費有糾...(恕刪)


不繳管理費,會陷自己於不利地位!拖太久管委會有權請法院把你的房子拍賣(無論欠繳原因為何),來清償欠繳款項,若有剩餘,才歸你的! 你要趕快處理! 我們住的社區,曾經發生過!
覺得樓主應該是頂加沒產權的
基本上這不應該叫有頂加內空間使用權
只能說頂加的牆壁及屋頂是樓主的財產
打官司妨礙自由應該是打不贏
樓主要記住
管委會不是獨立於住戶
而是由全體住戶組成
跟管委會對著幹就是要有跟全體住戶對著幹的guts阿
慎思
我也覺得趁今晚鎖店還有開,半夜換掉大門磁扣,要把掌控權握在自己方,讓管委會來拜託你,我當2年的社區主委的經驗什麼人都遇過。
blue2406 wrote:
我就知道有人會叫我付管理費,我直接説了,他們直接嗆明就算付管理費他還是不給磁扣,所以無解,懂嗎?

那你就嗆他,我交管理費,然後把磁扣給我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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