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姐4508 wrote:
你們知道怎麼告頂樓加(恕刪)
未表示反對不代表「默示同意」 法院判頂樓違建應拆
"台北市中山區一處公寓4樓張姓屋主,20多年前購屋後在頂樓加蓋鐵皮屋頂等違建,並收租牟利,其他公寓住戶要求他拆除違建被拒,因此訴請拆除違建,並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但張男指稱,其他住戶多年來均未表示反對,已形同「默示同意」頂樓增建物,但高等法院認為,屋頂平台屬所有住戶所有,其他住戶對違建未明確表示反對或阻撓,不代表同意違建,今判張男屬無權占有頂樓平台,應拆除回復原狀給其他住戶。
此外,高院也判決,張男應支付一至三樓住戶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各9萬多元,並從前年5月提起本訴訟起,直到張男拆除屋頂平台違建返還其他住戶為止,按月支付其他住戶1500多元。
此訴訟案公寓建物,住於北市新生北路一段,緊臨吉林路、松江路和新生北路高架橋,交通相當便利。"
這應該要請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處理,比較妥當。
頂加沒有默示同意的狀況喔。
如果頂加有出租,還可以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出租越久,鄰居收穫越多! 鄰居趕快去告~ 頂樓戶會幫你出律師費用 XD
真是一舉數得。

























周小姐4508 wrote:
你們知道怎麼告頂樓加蓋的流程嗎?費用大約多少錢,謝謝
提醒您,拆違建需要選出有guts的主委來處理才不會白忙一場。
如果在刑事法律追訴期內,可告竊占。
如果超過刑事追訴期,亦可民事提出排除侵害訴訟。
我曾把大樓違建拆光光,原因就是有違建戶對我嗆聲,來啊!來拆啊!
處理違建,靠檢舉無效,這就是違建戶敢嗆聲來拆的原因。
因為有些程序要進行,最好請律師協助,主委壓力也比較小,簡易庭每一審律師費大約五萬起,可能簡易一審就結束,如果被告上訴就會有二審,相較於一整個頂樓的使用利益與全棟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花這種小錢實在非常值得。
過程要先拍照蒐證,申請建物謄本,把相關資料做整理,提供律師事務所寫狀紙,然後再依據法院給的通知文件,去戶政事務所申請被告的戶籍資料,然後陳報給法院,這樣就會有明確的被告身分,接下來開庭過程聲請人不一定要出庭,委託律師即可。法院帶人來現場勘查時,要準備罐裝噴漆在應拆的違建範圍作記號,判決拆除違建後,如果違建戶自己還不拆,就申請執行,在拆違建之前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請人來估價拆除費,把估價單呈報上去,然後法院會給一份有書明拆除日期的文件,先把該文件貼在違建醒目位置並拍照,拆除日期那一天有警察來維護秩序,要給警察出差費。
訴訟費由敗訴的違建戶支付,拆屋所需費用由聲請人先付,拆屋後再向違建戶追討。
如果大樓管理公司處理法律程序能力強,到此程序就可以協助管委會去聲請執行,不然就付律師費委託律師去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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