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樓主並不想把事搞大那至少要自保你不搞別人..別人會來搞你阿...首先..先去印或拍照這次的收發簽名再者準備錄音設備..不管你打電話給他要回你的物品..或是他再裝你老婆朋友打來..只要跟他有關..就錄音接著調通聯紀錄這些都是你自保的方法要不要告..往後再考慮法院講求證據..屆時自保或告人..這些都是對你有利的證據
ken02020202 wrote:請問沒指名道姓,也沒...(恕刪) 加不加重跟姓名無關, 是因為訴諸文字.對大樓住戶來說, 這篇文章足以讓人辨識出特定人, 這可以構成毀謗.實務上檢察官不一定想管這種事, 但有人申告就要偵辦, 由於可"識別特定人"+"惡鄰居"等字眼, 所以基本符合毀謗, 訴諸文字符合"加重", 這類案子常以緩起訴結案.法律用字常常不是字面的意思, 不是很熟悉法律的話, 給別人建議應該保守為宜, 謹慎為上, 免得別人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