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的車位是不是約定專有車位....是的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幹涉。
你可以自由使用,只要不超過範圍,排除他人干涉,如果是共有的話,那要遵照規約執行
停車位如屬共用部分之情形,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約定者,管理委員會亦得依前揭條例第九條之規定製止;然停車位如屬專有部分之情形,依前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因其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幹涉,管理委員會則無制止之權力。
其實車位也是花錢買來的,在範圍內民法上就是私有財產,這塊小地皮是真金白銀買來的,怎麼處分被別人干涉,一定會很不爽的,再法律上其實也很搖矲,這案例打官司輸贏也是73分,管委會輸面多一點,因為管委會權限是管大家共用的地方是沒疑問的,但管到車位內的事,爭議就會很大
基本上,移動車位內的私人雜物,法律大於規約,算起來管委會是無權的,吵到最後,就打官司決定,大家都有理
shawnhuang wrote:
管委會開了一張單子說三日內不主動清除的話,要移到室外
並由保全打電話給我,我告知其 我於一兩周內會去清除
但.....管委會三日後就將我東西移到室外去了...(恕刪)
給你三天不移走,非要等一、兩周?
還不准人家強制執行?
所以在這一、兩周內萬一你的東西爆炸、著火、引燃 .....等等,
你賠全社區?
你的心態根本不想配合,耍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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