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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管委會是否有權移動車位內的私人雜物? 請教法律問題

我覺得這個社區的管委會真的很棒,應該要嘉獎才對…

如果這件事真上新聞的話,我相信,你們那邊的房價應該會漲的~~大家都希望,能有個會做事的管委會,而不是掛名的而已…

shawnhuang wrote:
我知道不能堆放東西,我也答應盡快找時間去清除

只是管委會作法強硬,總幹事甚至說 市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的回覆人員 法律層次太低

他非常堅持他有權移動我的東西

所以我才發文問問,碰到這樣無限上綱的管委會,該怎麼做呢?(恕刪)


你嘛好笑...你不放就沒事了
人家都告訴你不能放,你還在那裡皮...
前面有人有貼連結...
首先你的車位是不是約定專有車位....是的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幹涉。

你可以自由使用,只要不超過範圍,排除他人干涉,如果是共有的話,那要遵照規約執行

停車位如屬共用部分之情形,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約定者,管理委員會亦得依前揭條例第九條之規定製止;然停車位如屬專有部分之情形,依前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因其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幹涉,管理委員會則無制止之權力。

其實車位也是花錢買來的,在範圍內民法上就是私有財產,這塊小地皮是真金白銀買來的,怎麼處分被別人干涉,一定會很不爽的,再法律上其實也很搖矲,這案例打官司輸贏也是73分,管委會輸面多一點,因為管委會權限是管大家共用的地方是沒疑問的,但管到車位內的事,爭議就會很大

基本上,移動車位內的私人雜物,法律大於規約,算起來管委會是無權的,吵到最後,就打官司決定,大家都有理
shawnhuang wrote:
管委會開了一張單子說三日內不主動清除的話,要移到室外
並由保全打電話給我,我告知其 我於一兩周內會去清除
但.....管委會三日後就將我東西移到室外去了...(恕刪)

給你三天不移走,非要等一、兩周?
還不准人家強制執行?
所以在這一、兩周內萬一你的東西爆炸、著火、引燃 .....等等,
你賠全社區?

你的心態根本不想配合,耍老大!?
我個人覺得大大居住的管委會,其實還不賴!

最近我跟大大一樣把車上放不下的東西用紙箱裝好放在停車格,

我們的管委會從不囉唆,但是前天我發現紙箱不翼而飛啦!

趕快去找管理員,今天得知消息是被清潔阿桑收走了!

看!A129車位車主請阿桑去收紙箱,我的是A124,阿桑視力有待改進!

下次我把垃圾直接放在車位上叫清潔阿桑去收好了!!!!

我們的清潔阿桑也太厲害了,資源回收做得好,青山綠水永得保!

所以有好的管委會,住起來應該比較開心~
管委會被你批成如此不堪
看來應該吃過大虧

Myalegon wrote:
有些管委會跟主委搖擺的好像當總統一樣, 面孔跟態度令人感到不齒與作嘔

今天不管誰對誰錯 任意移動他人物品本來就有問題

今天你總不能說你家門口停了台車你就擅自打開車門移動吧?

要也是請有執行能力的人來執行

管委會是有甚麼執行能力?

今天執行力根本就沒有下放到管委會身上

講難聽點管委會只不過是自以為很有權力的幾隻貓而已

難不成以後社區裡面有人犯錯還可以管委會自己公審?
這種認為管委最大的以後遲早變怪獸

我家社區管委會聯合總幹事包工程

權力如同皇帝一樣大

即使被抓到貪污還是一樣續做,屌吧

還提案

管委會可以要求住戶搬出社區

意思就是誰擋管委財路誰就給我搬家,呵呵好大的管委阿

樓主的事就法來講也該是請警察來搬,再怎說都輪不到管委搬

我在路上看到違規停車我可以去移他車到垃圾廠?因為他違規在先嗎?

Ps.我家社區基金一千多萬錢多不是好事
管委會丟的好
叫你三天內去搬你就該三天內去搬
拖"一兩個禮拜"是怎麼回事?

所有的事情都要等到你方便了才能做?
台灣會公權力不彰就是因為有這樣的人

還有, 最討厭那種在停車位上擺一大堆有的沒有的人了
今天你這是停"車"位, 不是置物櫃
你停的是車嗎?不是嘛, 所以被丟剛剛好囉.

就是有一堆這樣的人 所以才會在陽台上晾衣服
農地上蓋夜市, 防火巷蓋違建
請你拿出權狀好好看看這塊空間到底是拿來幹嘛用的
弄得市容瘡痍, 公共安全無存

還有, 這棟樓居然還有一堆人叫好
真是是非不分 惡人先告狀
三流國家也是剛剛好而已
事情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自己當然沒感覺
如果換個角度,哪天發生在各位大大身上可能就不是這樣了
管委會的權利是有限的,基本上應該可以去看住戶自治公約裡面是否有規定
如果有的話大概就只能認哉,如果沒有的話應該是可以告
消防法裡面規定的是逃生路線跟放置易燃物,如果不是上列物品大概是沒機會了
不過小弟的建議是不要提告,除非樓主不想住那了
但是如果她們移至戶外有造成你物品損壞
還是要跟他們說一下...
以和為貴,和氣生財
對不起我認真了.....
其實 我自己的社區停車位,
一堆人放置雜物,如 腳踏車,洗車機,摩托車,樓梯,雜物,等等
管委會一樣開單, 但都沒人理
我早就想罵管委會了,開了單就都不敢管了,

你放1天 大家放1個月 所有人放1年 這個社區的風評就出來了 大家都搬家到處亂說
有能力就自己去買透天,不用被人家管來管去,

管理能力強的管委會, 大家都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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