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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當傲客也不想當鄰居的眼中釘,有沒有人可以給我意見

總歸一句話....將心比心.....

版主自己要DIY木工櫃子
工期進度應該可以大約抓一下

木工裁切...等...可在工廠完成
組裝等....應該不需要花太多天....就請個1-3天假白天完成吧!!
其他油漆較靜態的裝修
就比較不會影響住戶安寧了

所以我覺得版主就犧牲一下吧...
除非連工期你都拿捏不準.......準備長期抗戰..的裝修...

那.....你的鄰居真的很可憐....因為有一段可怕的吵...

電動車 wrote:
社會秩序維持法所以被...(恕刪)

我知道不是以標的名作定義裁罰的標準,但是實務上要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開罰噪音難度很高。你都知道警察會把它弄掉,還不是要用到這個法很麻煩。看你寫的內容應該是個法律人,但是講得好像不是法律而是情緒。不好意思我不是法律人民訴真的沒念過

管委會沒成立建商如何點交? 大哉問你確定點交了嗎?很多房子交屋後公設點交都要拖一陣子。因 要點交當然是要成立管委會(不然全體住戶跟建商一起點交,建商不瘋掉才怪),管委會成立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這個是法律規定的。 報不報備隨便你到時候因為沒報備內容有瑕疵被推翻就好笑了。

還有點交前是建商代管保全當然是建商請的,不然是還沒點交建商就擺爛嗎? 我當然實際理過報備程序還不只一次,被刁難過才知道報備的重要性。你不要一直扯喇叭那個案例那是遇到一個菜鳥法官鬧得笑話,但也凸顯出警察筆錄的缺失不是嗎?(這個案例超過20年已上了我猜多網友都沒聽過)

至於建商為何急著點交很奇怪嗎? 點交完了建商才沒責任不然點交前的損壞建商還要負責。東西做好了當然想快點收錢了事。奇怪嗎?至於為了快點點交私底下的暗盤操作這個說不勝說,不然第一屆的委員為何有人搶著想當,換保全你想知道背後的故事嗎。你真的搞清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了嗎?看你寫到這句"管委會沒成立 法律上是把公共設施的部分交由誰託管"我忽然懷疑你真的是法律人嗎?產權還沒移交,管理人當然是建商難道會是空氣嗎?

80%的人同意就叫對的??那還要法律作什麼那中指蕭就應該抓去關十年八年。 應不應當是一回事違不違法又是一回事。
大家勸樓主要有同理心不要變惡鄰。這件事跟管委會合不合法有什麼關係? 規約通過大家遵守,規約不過也是大家的意見。
但是沒有的東西自我擴張權力就是不對的。 法律離我們一點也不遙遠只是很多人都不想遵守法律才來講法律離你很遠。沒有授權的管委會本來就不合法,難道可以自我授權變合法嗎?

還有不要動不動就把憲法搬出來嚇人,你講的東西根本跟憲法都無關好嗎? 你讓我想到社區的一個住戶,對社區規約有意見講在住戶大會講這個侵犯到他的憲法權力,講到最後沒人知道他在講什麼
bioland wrote:
我知道不是以標的名作...(恕刪)



還好你不是我的鄰居

法律是道德最低的標準

玩法弄法的人

佔了小便宜 失去了當人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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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騙你錢的x光保險

能多賺你多少?

但卻失去你一輩子的尊重
你確定是9樓的人檢舉你的嗎?
那我可不可以也檢舉?
9樓的人每天早上七點五十分不到就開始電鑽開下去施工…
我都快瘋了>.<
最近晚上也是敲敲打打
我都想說忍耐一下
如果他檢舉你那就真的很說不過去
畢竟他吵的是八樓的我我都沒說話了…

plutogirl wrote:
你確定是9樓的人檢舉...(恕刪)



這是在演哪一齣呀?

我怎麼都看不懂 ?
1.社區公約要張貼公告一定期限,住戶無意見才算成立.
2.沒報備沒辦法點交公用設施...而且在縣市政府那的公基金也拿不回來.
3.沒報備拿不到報備證明書,無法去銀行開設社區公基金的戶頭,也無法去國稅局辦理免稅.
綜上,管委會成立後一定要去辦報備.
有些縣市政府還有公共設施維護的補助可申請(衛生噴藥,滅火器,路燈,排水溝....)
OK! 既然沒有認真的研究過法律
那B大第一篇的先決條件就不成立 那後面談的就沒意思了
Fine這樣就夠了
那是您想的法律 不是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中華民國法律

至於其他的也不用提了
就像叫我去教我老婆電子學
她會說您講的是電晶體還是半導體
我講憲法的民主國法治國和社會國原則也是多談

重點是法律不是錯的 錯的事很多人自己為懂法律
沒學過法學方法 直接用文義解釋
還不知道文義解釋的界線就在文義本身 多一份就是恣意
這就夠了 我只想讓大家知道法律是有溫度的
和我原來的本業電機一樣 是對人類有貢獻的
不要一副只有你懂法律好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你到底讀過沒有?什麼叫我第一篇是不存在,你先去查一下什麼叫管委會,什麼叫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什麼叫社區規約?
你要不要去請教一下專業律師我說的哪點是錯的? 甚麼是我想的法律,你到底有沒有讀過我舉的的那些法條

這個社會有一種人叫專業人士可以花錢幫你弄清楚你要的專業,你知道嗎。電子學我不懂但是我可以找人開發我要的PCB板,我可以去弄清楚我要的東西對不對。自身的事物要自己去花時間弄清楚沒有別人會無償幫你的。你的發言讓我相信你也是那種法條隨我解釋不合我意就是惡法的人士。還在沒有點交公設歸誰都搞不清楚,就請先自己去請教專業,最少相關法條也自己先研讀一遍,最低限度你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讀一遍好嗎。

順帶插播樓上對於社區規約(是規約不是公約)的發言,你的認知是錯誤的,規約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即可,沒有什麼還要在公告的。除非你的社區是不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俗稱住戶大會)用公告方式來通過,我可以明白回答你這樣通過是無效的,只要有人提出異議100%會被判不成立的,一切還是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告只對一半.

在開完會決議之後,(內容簡化說明一下)
1.依34條,管委會要將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於會後15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2.送達後,7日內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
3.成立後,10日內以書面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步驟很多的,之前小弟引用沒全說明清楚.
畢竟說太多條文,已偏離版大詢問內容了~

有錯請指正,也請大家平心討論,互相增加知識.
從頭來....
原po其實你可以不用去聲請室內裝修許可....

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室內裝修行為的定義是:「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如果你確定你只是要做幾個櫃子,而且這些櫃子是不會拿來
當作隔間使用,你的行為並沒有被認定是裝修
所以....前面講的都沒意義....

既然不是裝修行為...那管委會就管不到你...
既然不是裝修行為...那你也不用鳥建管單位

所以...如果你很強硬....那你可以隨時做...隨你高興
所有的人只能叫警察來開勸導單....環保局是沒用的....
除非你的風機砂輪不能關....不然環保局能測什麽....
一般這種糾紛環保局也知道他們的無力...所以都是來柔性勸阻就算了
警察更不可能....除非他閒到可以站崗....不然也是拿你沒皮條

為啥我這麼清楚??因為我是一個開設計公司還拿惡鄰居沒皮條的
無力專業人士.....(還真慘....)

雖然是跟你說正確的知識....不過我也不想當你鄰居....

另外一件事...既然管委會還沒成立那保全或任何人來找你
你都可以直接轟他出去....除非警察來(其實警察來你也可以不用鳥)
這是你的權利

借用網友的話....
總歸一句話....將心比心.....
法律是道德最低的標準
以上只有這兩句不是屁話....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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