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y k wrote:別人的土地才沒有義務(恕刪) 所以你認為那個二工是合情合理的合法建物囉Tracy k wrote:無關建蔽率,容積率 笑死對拉無關了~~~~~到時排到要拆違建就有關了難道是你屋主
Tracy k wrote:別人的土地才沒有義務...(恕刪) 照你的邏輯 我有一塊地 可以來蓋個10層樓紙片屋???都民國幾年了 居然還有這種毫無法治觀念的言論每個土地依照規範都有合法的容積率、建蔽率能蓋就是能蓋、不能蓋就是不能蓋,哪有那麼多情緒勒索
看到好多的天才回文喔,真的嘆為觀止耶別人的土地不可使用,因為會擋到我的採光,所以鄰居家必須拆掉讓我有採光,怎麼不想看看你的窗戶是否也是違建?你家也拆了讓我用好不好想要採光要自己家退縮1.5公尺喔,法規有規定開窗必須退縮,自己家蓋好蓋滿再來抱怨別人違建擋到自己的採光,呵呵
肯定是違建,這對我來說算是大事,不需跟他商量,直接檢舉 ,不用害怕,如果你縮了,被欺負也是你自己個性造成的。當年買新建大樓,樓下將約定專用的的空地立上水泥樁準備加蓋成他家的室內,我直接行文到管委會申訴,並說明如果管委會不處理,我就向直屬單位檢舉。並且在區權會表明,不管任何形式的加蓋,只要違法,我一定檢舉,請大家不用懷疑,一定是我舉發的。隔年我直接選主委,將違規加裝後鐵窗的住戶規勸拆除,全部都是依法行政。然後隔年卸任,10年過去,我們社區就沒人會在這個地方挑戰社區管委會,現在社區管理的還算不錯。
納蘭不畫扇 wrote:肯定是違建,這對我來(恕刪) 我住過在六都三百多戶的社區第一次選委員時就打架叫警察了後來就沒參加過了應該是我從沒去過是我老婆代表,後來就叫她也別去啦住約三年就轉手了鄉巴佬還是回二三線城市住透天習慣公寓大廈與透天最大的不同是左鄰右舍的互動還有透天厝的門前車庫屋後圍牆幾乎都使照後加建要檢舉別人前如果能保證自己以後在使照拿到後不會再去加建車庫等不然只是違建多寡並不是自己就完全沒有
納蘭不畫扇 wrote:這就是居住民眾的水準(恕刪) 長久以來的陋習,一時間,應該是說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法律是道德的底限,但對於我們這種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社會,有相當多的事務要每個人完全不違規,根本很難,光是一般建敝率的綠地草皮,只有請使照時會出現幾天,然後呢?就算公務單位也沒違規使用嗎?其他一堆奇怪的東西省縣道限速四五十騎樓擺攤行人必須走到車道上夜市可以擺在別人店家前或直接擺在道路上的還有人開車買東西像殘障般一定要開到店家門口前太多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