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2802837 wrote:
先要感謝各位的大大的(恕刪)
你講到重點了
20年前的違建 基本上不會拆了 但新違建是即報即拆!
從照片中 我就影約看到隔壁也是這樣,再從你說 你們大樓1樓有20戶
看起來 20戶 當年都是這樣蓋,也有可能建商當時就說這是你們的權利~就像你的露台
建商說是你可以用 但 你有看過其它人的合約嗎?有寫限 2樓約定專用嗎?還是跟你口頭說而已?
我在新竹買房 也是2樓露台戶,我的合約 以及鄰居的合約 通通有寫到 2樓是約定專用
先看清楚合約 搞不好你說 1樓車庫旁 是公用 搞不好 也並不是 人家也是約定專用~~
就這樣了~~
你不爽就動手拆吧! 拆完就申報 他們再復原 就即報即拆 沒在怕的啦!~~~
最多就判你破壞他人採光罩 又不是什麼殺人放火販毒的事 就最多賠他採光罩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