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海油 wrote:樓上幾位不要太相信透(恕刪) 所以有時候住樓下被吵到就是找正樓上抱怨實在很莫名其妙如果有人在家敲敲打打聲音上下左右都能傳達不過往往被吵到的人都是找正樓上的住戶抱怨話說以大樓的構造來說震樓神器開下去四周圍住戶都會受影響吧
陳先生蓋瑞 wrote:我家樓上住一對育養兩個小孩的夫妻,極度沒水準兩個都女孩,一個小二、一個三歲 我更慘我家樓上生3個....一個長大後 又換一個蹦蹦跳跳跳到晚上11點是常態三不五時到凌晨1點週末更慘.....不定時~
這個我有經驗...我也是跟樓上好好溝通被嗆...對方也是說..難到他要把孩子綁起來嗎.~!!我是說你怎麼樣都沒關係.. 但我今天上來.。就是告訴你..你小孩吵到我是事實..我住你家樓下..不代我TMD活該被你吵..然後我撂下一句話...只要你小孩吵到我..我就上來按你家門鈴...一直到你抓狂為止...只要你敢讓孩子吵..那我就敢按.~!! 而且我就打算這麼做...明著跟他幹..!!之後.....他小孩帶回去給他媽帶.~!! 樓上靜悄悄.
有一種東西叫做震樓神器如果真的無法溝通又態度惡劣就讓他們了解一下噪音的痛苦我家樓上以前也是這樣~晚上9點10點以後一樣都很誇張拜託了很多次怎麼溝通都沒用後來我老婆朋友聽到帶了十幾個兄弟上去聊聊之後從此就改善了有些人就真的很奇怪大家好來好去不能嗎?
1.買個小禮物小點心拜訪樓上2.描述何時不希望有聽到躁音,譬如9:30以後3.協助對方解決問題,譬如買塑膠地墊,將所有椅角套上椅墊及襪子。4.達成協議。人是互相的,一般人都不會希望與鄰居交惡,尤其是剛搬新房時.....樓上有無法控管小孩的無奈,樓主有失眠的困惱。互相退一步才是上策。另外通常樓上躁音很明顯時多與木地板沒舖好及天花板不夠厚有關。有些豪宅型的社區不會有這種困惱,既然沒辦法住豪宅,敦親睦鄰雙方達成默契會是好方法。
所謂的「震樓神器」,一般是指透過敲打、震動等方式產生噪音的儀器。則依具體個案情況,使用「震樓神器」可能須負擔下列後果:刑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實務上,有使用「震樓神器」而經法院判決成立刑法強制罪確定的例子。法院認定:「被告確有於106年5月5日起至107年12月24日該段期間接續以不詳工具、機器敲擊住宅2、3樓間樓板,妨害告訴人OOO及其家人OOO、OOO等人睡眠及居住安寧之權利之事實,確屬實情,被告犯強制犯行,自應依法論科」(註1)。民事:除去侵害及損害賠償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因此,若因使用「震樓神器」而侵害他人人格權,除了不得再繼續使用「震樓神器」之外,亦可能須負擔包括精神慰撫金在內之損害賠償責任。行政:限期改善及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略)…。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 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一、…(略)…。 二、住戶違反第16條第1項或第4項規定者。三、…(略)…」。由上可知,使用「震樓神器」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亦可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被要求限期改善,甚至被處以罰鍰。宜循合法途徑及手段解決所以說,使用「震樓神器」可能衍生許多法律責任。若遇到噪音問題,宜找律師尋求合法途徑及手段解決,而非使用「震樓神器」回擊,以免原本的問題未解決,還導致自己觸法喔。註解:註1: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1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