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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鄰居跑跳噪音又無法溝通

沒監視器都戴個手套

拿膠帶貼住他家電鈴按鈕

反正要吵大家一起來
歐海油 wrote:
樓上幾位不要太相信透(恕刪)


所以有時候住樓下被吵到就是找正樓上抱怨
實在很莫名其妙
如果有人在家敲敲打打
聲音上下左右都能傳達
不過往往被吵到的人都是找正樓上的住戶抱怨

話說以大樓的構造來說
震樓神器開下去四周圍住戶都會受影響吧
陳先生蓋瑞 wrote:
我家樓上住一對育養兩個小孩的夫妻,極度沒水準
兩個都女孩,一個小二、一個三歲

我更慘
我家樓上生3個....
一個長大後 又換一個蹦蹦跳跳
跳到晚上11點是常態
三不五時到凌晨1點
週末更慘.....不定時~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這個我有經驗...
我也是跟樓上好好溝通被嗆...
對方也是說..難到他要把孩子綁起來嗎.~!!
我是說你怎麼樣都沒關係.. 但我今天上來.。
就是告訴你..你小孩吵到我是事實..
我住你家樓下..不代我TMD活該被你吵..

然後我撂下一句話...只要你小孩吵到我..我就上來按你家門鈴...一直到你抓狂為止...
只要你敢讓孩子吵..那我就敢按.~!! 而且我就打算這麼做...明著跟他幹..!!

之後.....他小孩帶回去給他媽帶.~!! 樓上靜悄悄.
震樓神器

可以遠端操控的共振喇叭
播放電音舞曲
不要連續撥
自己在家時不要播
兩種東西都不要用頂的
不然你自己家也會吵
樓下也會吵
直接鎖在天花板
木裝潢內更好
不用太大聲
保證有感
有一種東西叫做震樓神器
如果真的無法溝通又態度惡劣就讓他們了解一下噪音的痛苦

我家樓上以前也是這樣~晚上9點10點以後一樣都很誇張
拜託了很多次怎麼溝通都沒用
後來我老婆朋友聽到帶了十幾個兄弟上去聊聊之後從此就改善了
有些人就真的很奇怪
大家好來好去不能嗎?
陳先生蓋瑞 wrote:
我家樓上住一對育養兩(恕刪)

你拿把大木槌
上到他樓上的門口(你沒法進屋理 不然就絕讚了)
然後半夜12點給他大敲幾下

另一種是拿梯子
半夜往臥房的天花板上敲幾下
1.買個小禮物小點心拜訪樓上
2.描述何時不希望有聽到躁音,譬如9:30以後
3.協助對方解決問題,譬如買塑膠地墊,將所有椅角套上椅墊及襪子。
4.達成協議。
人是互相的,一般人都不會希望與鄰居交惡,尤其是剛搬新房時.....
樓上有無法控管小孩的無奈,樓主有失眠的困惱。互相退一步才是上策。

另外通常樓上躁音很明顯時多與木地板沒舖好及天花板不夠厚有關。
有些豪宅型的社區不會有這種困惱,既然沒辦法住豪宅,敦親睦鄰雙方達成默契會是好方法。
所謂的「震樓神器」,一般是指透過敲打、震動等方式產生噪音的儀器。則依具體個案情況,使用「震樓神器」可能須負擔下列後果:


刑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實務上,有使用「震樓神器」而經法院判決成立刑法強制罪確定的例子。法院認定:「被告確有於106年5月5日起至107年12月24日該段期間接續以不詳工具、機器敲擊住宅2、3樓間樓板,妨害告訴人OOO及其家人OOO、OOO等人睡眠及居住安寧之權利之事實,確屬實情,被告犯強制犯行,自應依法論科」(註1)。


民事:除去侵害及損害賠償



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因此,若因使用「震樓神器」而侵害他人人格權,除了不得再繼續使用「震樓神器」之外,亦可能須負擔包括精神慰撫金在內之損害賠償責任。


行政:限期改善及罰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略)…。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 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一、…(略)…。 二、住戶違反第16條第1項或第4項規定者。三、…(略)…」。



由上可知,使用「震樓神器」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亦可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被要求限期改善,甚至被處以罰鍰。


宜循合法途徑及手段解決


所以說,使用「震樓神器」可能衍生許多法律責任。若遇到噪音問題,宜找律師尋求合法途徑及手段解決,而非使用「震樓神器」回擊,以免原本的問題未解決,還導致自己觸法喔。



註解:

註1: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1號刑事判決。
人都需要先良性的溝通

當你覺得你已經盡力了

對方還是無法溝通

那震樓神器是神解

尤其你家沒人時,半夜給他來個1~2個小時,每天在變換各種不同時間

不讓他了解別人的困擾,他永遠不知自己有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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