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0/19日於社區群組內看見委員張貼4.陽台外懸掛盆栽已納入規約待明年區大通過罰款]所以你放在陽台外?澆水影響到人,盆栽又有掉落傷人的疑慮,管委會還不管那才真的叫失責,被感壓力的住戶...我怎覺得當你的鄰居才是被感壓力???
樓主情況跟我剛好相反😑我的情況是交屋時建商種在陽台的植栽規定不能移除,說會影響大樓外觀,重點是那是我花錢買的陽台,在外觀牆面內側,我開落地窗就能出去的地方欸!每天光清落葉就飽了,樓上的植栽葉子還會一直掉到我這邊,這才不合理!
1.請管理員以對講機說:水噴到他們2. 請管理員按門鈴說:請你澆花小心3. 請管理員傳遞告發單「寫說颱風天若盆栽掉落後果自行負責」4.門口張貼告知 「寫說颱風天若盆栽掉落後果自行負責」管委會並沒有說你不能種啊~以上四點很合理,你的私有陽台可以種~但不要滴到樓下影響他人啊!這不是基本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