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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的要求越來越多也越來越機車了


一個小路人 wrote:
未來會規定
1.機車在地下室必須用牽引的,牽至坡道前才可以發動,以防止人車意外
停車時下去後就要馬上熄火,用牽的到車位
汽車進出地下室,駕駛必須搖下車窗並且停車,臉面對值班警衛1~2秒,警衛允許,或是沒有要求停留查驗,始得駛入或駛離
2.汽車停車格,車頭未來一律朝外,以保持美觀一致性
3.汽車停於停車格,左右置中,前後靠前 (不是四個輪胎都在停車格就OK,要置中對前) 並收後視鏡
4.車輛行駛於地下室時不得開冷氣,駛離後始得開啟,進入前必須關閉,以減少車輛廢氣排放
5.所有住戶經過警衛室時,必須跟警衛問好,早安 晚安 或您好之類的
(強制規定,宣導期後會有罰則,罰則目前未知,且住戶可互相檢舉,警衛也可以向管委會檢舉不禮貌的住戶)
6.在大樓範圍內,不得邊走路邊玩手機(電梯 管理室 通道 甚至是外面的騎樓)
7.男女間不得表現的親親我我在大樓範圍內行走(不可牽手之類的,除了父母跟小孩之間,或是小孩之間例外)
以維持大樓社區內形象與對外觀感
8.不得穿拖鞋穿梭在大樓公共範圍,有穿拖鞋需求請另外攜帶


社區名稱都不敢寫
唬爛的啦
還有一個可能, 就是整個社區, 就你們一戶住那邊,

其它全都是投資客買下, 沒人住,

所以才會通過一堆怪要求,

我猜....在新北市淡海新市鎮....哈哈

樓主, 假如我猜對了要通知我.
第5條是什麼東西?

管委會也不是權力這麼大,區大會同意嗎?

一個小路人 wrote:
未來會規定1.機車...(恕刪)


這是你的幻想吧

哈哈! 本日最好笑, 我想搬去住!!
樓主可以分享一下是哪個案子嗎?
不然聽起來像幻想文

一個小路人 wrote:
未來會規定1.機車...(恕刪)


第一點就打槍 , 請汽車比照辦理

汽車在地下室必須用牽引的,牽至坡道前才可以發動,以防止人車意外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確定這不是監獄的停車場,感覺比監獄更不自由
第一點
汽車和機車一樣比照辦就好
其他都沒意見!
瞎扯~寫的人有問題~信的人更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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