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TWN wrote:
我看了 不禁噗哧一...(恕刪)
您真的需要補充法律知識
這的確構成妨礙自由或者強制罪喔
不繳管理費是一回事,你可以去告
但大門不給進又是一回事,這是妨礙自由或者強制
台灣法律,不論因果,只論事實,一碼歸一碼
至於發文者,我的建議是
對於您最好的方法就是,您去找管委會,直接明說
如果把房客逼走,你就會回來住,然後就會發生刑法妨礙自由或者強制罪,有坐牢的風險
而你欠費,這是民事糾紛,最多被法院強制執行給錢
一碼歸一碼,私人恩怨,罪不及旁人
否則大家就玩的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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