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r1017 wrote:
版大, 正確來說,...(恕刪)
Lsr大
您這說法跟反抗軍提的方式完全一致,他們堅持該由全部的區權人共同持有,登記為大公,並以約定專用方式交由管委會管理,但管委會人員好像真的看到計畫書寫產權歸管委會,就真的認為是他們的財產了,跟住戶反而沒有關係了,同時他們掌握的票數,不由得令人擔心,管委會以換湯不換藥方式,由他們人馬一直把持,這才是我的恐懼點。
另外,請教您,管委會目前唯一質疑共同持有方案,是宣稱萬一有住戶不願去持有大公,可能在登記過程會有問題,這部分可以請教您嗎?實務上該如何辦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