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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麻豆大地莊園社區5471萬基金被盜領 前管委會主委疑潛逃!) 我們的社區大戰!最終章


lsr1017 wrote:
版大, 正確來說,...(恕刪)


Lsr大

您這說法跟反抗軍提的方式完全一致,他們堅持該由全部的區權人共同持有,登記為大公,並以約定專用方式交由管委會管理,但管委會人員好像真的看到計畫書寫產權歸管委會,就真的認為是他們的財產了,跟住戶反而沒有關係了,同時他們掌握的票數,不由得令人擔心,管委會以換湯不換藥方式,由他們人馬一直把持,這才是我的恐懼點。

另外,請教您,管委會目前唯一質疑共同持有方案,是宣稱萬一有住戶不願去持有大公,可能在登記過程會有問題,這部分可以請教您嗎?實務上該如何辦理解決?
ls7871 wrote:
區分所有權大會授權...(恕刪)


Ls7871大

我們這個案例特別的地方在於,這個會館公設不是我們去買,而是像百貨公司的滿額禮(說好成立管委會後要送給社區),我們沒花錢買,但是百貨公司在購滿金額後,要送給你。只是不小心結帳時用的是家中公司的信用卡,於是公司跑出來說滿額禮是他的,但公司不是法人,不能領禮物,於是公司自己想再成立社團法人,來收禮物。

實際上沒人願意在自家開戰,但收費標準荒腔走板,提申請至管委會再議,只得到區權決議、少數服從的官腔以及不然來告,反抗軍鬧了,開個座談會安撫,說同意交接後計算好再收,結果下一場管委會馬上翻盤,說還是要照原計算收。這不是整人嗎?

閃西達人 wrote:
這東西不是要區分所...(恕刪)



閃西達人大

您所提疑點其實皆有可能,第二次的區權會反抗軍當時有在現場錄影,當時有住戶現場覺得票數不對勁,要求清查人數才投票,主席卻當著錄影機的面敢說不用清查人數,可能清查出來的結果,會比在錄影機前說不查這程序問題嚴重吧。

coolfox wrote:
樓主加油 希望不...(恕刪)


Coolfox大

會的,只要沒被管委會發現,在過程中我一定把抵抗過程及引用程序法條給更新上來。

Willy_yang wrote:
您這說法跟反抗軍提的方式完全一致,他們堅持該由全部的區權人共同持有,登記為大公,並以約定專用方式交由管委會管理,但管委會人員好像真的看到計畫書寫產權歸管委會,就真的認為是他們的財產了,跟住戶反而沒有關係了,同時他們掌握的票數,不由得令人擔心,管委會以換湯不換藥方式,由他們人馬一直把持,這才是我的恐懼點。

另外,請教您,管委會目前唯一質疑共同持有方案,是宣稱萬一有住戶不願去持有大公,可能在登記過程會有問題,這部分可以請教您嗎?實務上該如何辦理解決?


>>管委會人員好像真的看到計畫書寫產權歸管委會,就真的認為是他們的財產了

管委會不是法人, 所以不會有產權(所有權), 產權(大公)是在住戶,
但交由管委會統合管理, 就像社區大公停車場, 管委會只負責管理維護之責...

住戶不願持有大公? 基本上沒有願不願意問題... 而是建商要把會館資料提到地政進行分配...
無須透過住戶來申請...

另外, 你們也可以捐給政府當公共服務空間, 但是還是要提列 15 年每平方公尺 50 元的管理維護費用給政府..
這一項通常我們是要去拿政府容積獎勵使用... 應該沒有人會想這麼做吧... XDDD
有任何疑問,可以試一試請市政府介入處理

lsr1017 wrote:
>>管委會人員好像

住戶不願持有大公? 基本上沒有願不願意問題... 而是建商要把會館資料提到地政進行分配...
無須透過住戶來申請......(恕刪)


Lsr大

所以這有人不接就不能辦,完全是管委會呼弄就是了,他們還請了個律師在講這件事,我那時在想,這問題該是請代書講吧?看來真是機關算盡。所以我只要向地政單位詢問,就可以知道持分辦理細節了?不想跟著那一大群被當猴子耍了。

真是太感謝了!!!

紫微智多星 wrote:
有任何疑問,可以試...(恕刪)


智多星大


您有所不知,反抗軍曾找上市府協助,市府說二案皆可,但管委會中有人找上市府,逼著出了個聲明書,聲明書上還是寫了二案皆可,但補了一句沒特別推薦那一案,但到了管委會手裏,區權會宣布,硬是不說二案皆可那部分,只唸市府沒有推薦那部分。市府顯然還是對他們有顧忌。
3月10日更新

假律師事件

這個年,社區在詭譎的氣氛中過了,前文所有的爭議依舊無解,管委會自行成立官群,只能一對一會談不能看到其他人對話那種,想要無視社區群組中反抗軍的聲音。不過,戲劇性的事件發生了!

社區成立之初管委會曾沒經區權會同意,自行聘請了法律顧問聲稱是要協助交接事宜,費用是一年五萬元,顧問合約中並訂明,主管地區及法院都是台南,但出席費用依"台北"費率計算,當時起了不少質疑,但還是強行從管理費支出了這筆費用。

但離奇的事情開始發生,管委會面對社區對將"公設由外部協會接收"這事的懷疑聲浪,提出了將在這二次區權會聘請專家並尊重專業來平息這個爭端,於是,二次區權會議中出現了一位C先生,管委會介紹是專業的律師,並在區權會用投影片介紹協會接收等等,在稍後公告的區權會議記錄也登錄這位C先生為列席[律師],並於管理費中支出二筆各為15000元的[律師出席費]。但問題就出現了!!


1.社區已花五萬聘請顧問律師來協助交接,為何要另花三萬再請一位C先生?

2.區權會中管委會散發一份政府回函,提到交接的解釋,但函中沒有提到公設不能由區權人共同持分,但管委會自行用紅筆加註"不能持分"字樣,並影印散發。

3.反抗軍不知如何查到的,這位C先生根本沒有律師資格,在法務部的律師登錄系統也查不到,但區權會記錄中記載他為律師,一月份管理費支出記錄中也記載了二筆律師出席費。

4.反抗軍在群組聲請管委會依法追究C先生的詐欺刑責,但管委會卻發聲明說這位C先生在他們心中有專業,才"尊稱"為律師,並嗆聲反抗軍去告。


想請教大家這其中牽扯的詐欺,背信,及違造文書等刑法會成立嗎?

Willy_yang wrote:
因為管委會有些有力人...(恕刪)


公設沒有納入所有權人持分,那天就可能會淪為法拍,我見過了!

公設沒有納入所有權人持分,就是會有問題

但是所有權人十嘴九屁股,也是大問題

我是盡我能力的避免有管理委員會的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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