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一下,昨晚下班遇到一樓屋主,他說是他們用到的,並向我道歉,其女兒當天因其他事情緒低落,剛好我成為出氣筒,我也說車子停在外難免會有損傷,算了,之後有機會再去處理,畢竟這次非刻意刮的,固力道不大,純粹是物體靠著滑動,另外我也再三確認停車的位置是否影響他們,他回一點也不會,而且停車的那塊地是我們這棟共同持有,真客氣,我們對談過程都非常平和,所以說我認為本文結案!請各位看倌們別在針對,頂加付兩份本就剛好而已,或是.....,我們家真的,真的,真的,都和鄰居好來好去,或是停車空間怎的怎的,我們樓下三個位置非固定,但都是樓上車輪流停,不是我總停在這次發生狀況的位址,也希望之後大家持續敦親睦鄰,也請之前或之後有留言的大大高抬貴手!謝謝,本文不再更新!
大樹底下的人 wrote:更新一下,昨晚下班...(恕刪) 證明一件事 台灣還是有人情千金難買好鄰居有的時候 證實了事情 就不會有這些 讓自己有負面情緒的問題就當在網路 發洩情緒吧!!平心看待 人生就好!!畢竟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etjan64 wrote:...(恕刪) 沒利益 就沒這回事!!鄰居 擦撞他車子 是事實只是他沒親眼看見 哪來的偽善??是他自己因為 違建 而心虛看待每一件事 而已!!事實也事後證明 找錯人被屋主女兒發洩情緒 而已!!就亂了他的處事方法 問題而已!!找對人 就解決了!!
大樹底下的人 wrote:請問小弟家是緩拆五樓加六樓(民國84年前蓋好水泥牆鐵皮頂,無出租,)住了快10年,每回洗水塔,修繕,自動自己算兩戶分擔,樓下也都有頂樓鑰匙,最近一樓鄰居整理鐵窗刮花我的車,不是太嚴重但最少要烤兩片局部烤漆,小弟上門按門鈴詢問,被屋主的成年女兒嗆聲,說要我舉證,不是他們,還落英文,本來想說大家鄰居,鼻子摸摸,但還是不太爽快! 沒有住戶告才是緩拆,告了就變成馬上拆無論是告不當得利還是公共危險都行你能不低聲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