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建興 wrote:
住在自己家.走路還要像小偷一樣.用腳尖走..說話還要靠近耳邊輕聲細語的說......難道洗澡還要乾洗?
住家隔壁在蓋大樓的施工聲響.怎麼沒看到有人去檢舉...
不管是大夜班/三班制......不能忍受一般日常的聲音.就請改變自己的心境/環境...既使是搬到無人的山上住.還是聽得到蟲鳴鳥叫聲...何苦要求人家禁聲..
自己的小孩長大了.能聽到隔壁鄰居小孩的嬉笑聲.是一種幸福!!!!
在自己家中走路不需要墊腳尖走,一般正常走就好
只要不是刻意用腳跟敲擊地面,我相信不會有太大的聲響
如果樓上正常行走,不刻意跑跳,你家還能聽到聲音.....
那就是樓地板真的有薄,改善方法也真的只能忍耐或者搬家.....
(老房子特別容易發生,因為樓地板真的比較薄)
施工噪音的部分,我想你應該去看一下相關的規定
這些在法規都有規定,包含施工時間、噪音音量
也有很多人檢舉,但是只要符合規定,檢舉再多也沒用....
要求噤聲.....,我認為控制音量才是正確的說法
小孩會哭會鬧會吵會跳,不要求完全無聲這種不可能的事(除非不生)
但至少要控制音量,隔兩道門(窗)聽不到這種程度應該很合理吧?
至於嘻笑聲.....
那是你的幸福,不是我的......
每個人對於幸福的定義不同,不能把自己的想法放在別人身上
楽天小猴 wrote:
警察就是懶!還要自...(恕刪)
除非刑事案件,警察才會主動蒐集證據
至於民事案件,本來就是要自己蒐集證據..........
請警察到刑事案件現場,他們會自動自發連絡相關單位來採證
因為刑事案件是非告訴乃論,一旦確認發生,公權力就會主動介入
民事案件現場,除非當場抓到,不然警察都需要等你報案後
才會配合進行蒐證 (調錄影帶之類的),但是,現場沒發現異狀的時候,他們也只能跟你說.....
自己蒐集證據,他們才能協助你
而且,他們協助你到最後,要不要告上法院還是你自己要決定
訴狀、律師、費用都要自己找、自己出
民事案件,警察都是"協助你去做事",而不是警察"幫你做事"
你才是事件主體,你需要自己進行許多事情,但是可以請警察協助你
但是不代表你可以將事情丟給警察做
很多人都認為報案之後警察就要整個接手處理
其實是錯的,用刑法才是警察接手,用民法的自己要事前處理
所以車禍、肇事逃逸、竊盜這些,警察會整個接過去
但是噪音、吵架(沒動手出人命)這些,警察會來看
當場發現,會協助雙方處理,注意 "協助雙方處理",不是"警察進行處理"
沒有當場抓到,或者抓到無法保存當時狀態(例如噪音沒錄起來,也沒辦法紀錄音量)
警察就會請你自己蒐集證據
當然,也可以不蒐集證據就告上法院,然後被法院打臉
世界上只有兩種人, 一種人是怕小孩子的聲音, 一種人是喜歡小孩子的聲音, 我直覺是你這位鄰居屬於第一種人。
每次我在高鐵上, 飛機上也非常非常怕小孩子的聲音, 也許當父母親的感覺沒甚麼, 但真的需要徹底安靜的人, 連小孩子多講一句話都會覺得火氣要冒上來。 (而事實上是, 為何大家需要因為這是小朋友而 "容忍" 呢?)
建議你先注意一下家裡的隔音效果, 別以為小孩子跑跑跳跳沒甚麼, 還是那句話, 就有的人需要 "絕對" 的安靜。 多注意小孩子的活動作息時間 (怕萬一影響到鄰居對方) 應該先嘗試改進一下
deepriver36 wrote:
你們覺得沒什麼,沒...(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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