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桃園有一座社區,也是少數住戶不願意更換,有一天,有人乘這一座電梯,電梯故障,且死人了,幾週後,檢察官調查後,提起上訴,電梯公司人員全身而退,因為早就告知要換,被起訴的確有當初在會議紀錄上,不願意出錢的住戶,以過失殺人論,版主不妨去查一查這些資料!記得有會計紀錄,先保護自己。
esniader wrote:如果你的感應卡是進電梯內部才感應使用, 那可能沒用,樓上或樓下的人在電梯門外按"上"或"下"按鍵, 電梯就跑到那所在的那一層把貨塞進電梯內, 人爬到3F, 按個上或下, 電梯就到了3F, 根本不用按電梯內部的3F按鍵 都已經改成磁扣了,外面的按鈕也可以設成磁扣,刷了才可以按上或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