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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是否有權力 , 強制所有住戶安裝 E-Tag 車輛辨識系統 ?

樓主寬心,那個根本不是遠東的ETC系統,沒有違反到你反遠通的決心
單純只是管委會新導入的車輛識別標籤長的很像,唯一相同的就微波感應技術而已。
不信你拿去高速公路感應看看,一定沒辦法扣款的!

中和銘 wrote:
為了社區停車場安全...
我們社區 也是用車輛辨識系統,還限制 所有權人一個車位最多只能登記兩台車! 若你家裡有兩台車,能輪流停放! 如果家裡有三台車,還是只能登記兩台,第三台車不能進車場! (即使是輪流停放也不行)...(恕刪)

想請問,在這部份,貴社區住戶都沒意見嗎?
車輛辨識系統是沒問題的,但只能停2台車,這部份個人覺得有點問題
照幾個新聞中看到的判例,目前法官對於車位的見解,車位屬所有權人所有
所有權人想要停車,或是機車,都可以的(已經有好幾個新聞判社區敗訴)
在這個狀況下,買了車位,要停哪台車,是車主的權利
若車位主要把車位給父母,親友...等停,只要車主同意,應該是要讓車子停的
貴社區強制只能停2台,甚至家中自己的第3台都不能停
這點好像有問題
為了這鳥事~~寫這一大篇
何必呢~~

cal636633 wrote:
版上熟悉社區運作及法...(恕刪)
只是運用和國道相同的技術判定車輛,換句話說,就是傳統紙張社區車輛識別證換成電子感應而已

其他和遠傳八竿子打不著

反對東西前,先搞清楚自己反對什麼

把貼紙貼在紙本的機車識別證上,進出時,拿出識別證對感應器Show一下!
其實你說的
E-Tag(機車另外發放)
有發給你了,就貼阿
那就是停車證囉

今天若是汽車,但不申請etage,管委會若不發給E-Tag,那就可以抗議,
請管委會發給你,因為沒有理由要求使用者去申請遠通
所以
我也覺得是你的問題
看到一堆人在砲轟原po,可是如果依照原po的說法,根本就是管委會偷吃步,原本汽車該跟機車一樣,另外發一張RFID貼紙當進出社區的憑證,可是管委會沒有發另外發這張貼紙,而是叫住戶車主自己去找遠通貼遠通的RFID貼紙來當社區出入的憑證,這點根本就是管委會亂搞,不是原po不合群啊!

對不上高速公路的車主來說,沒事去貼張遠通的etag幹嘛!
cinnamon coffee wrote:看到一堆人在砲轟原po,可是如果依照原p...(恕刪)


別激動
原op騎的是機車
扯到遠通就張飛打岳飛了
別因小失大啊,
你堅持的其實只是一種叫奇檬子的東西,
管委會最多就把費用退給你,他就沒任何責任了,
而你失去的會是方便停車的權利,
奇檬子跟停車權哪一個比較重要不難分辨啊..
豪哥大 wrote:
你在搞笑嗎?訴訟標的...(恕刪)


請問您有聽過簡易訴訟程序跟小額訴訟程序嗎??

XDDDDDDDDDDD


另外樓主希望知道法律途徑

我的回答就是走訴訟解決的法律途徑

至於要在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間如何採擇?是否確定要以訴訟方式解決紛爭?(意即樓主願意花多少成本來爭取多少的訴訟標的價額)

依照程序選擇權跟程序處分權的理論

這是樓主自己要考慮的..跟我無關唷(何況我也沒收諮詢費..沒有進一步具體建議的必要)


麻煩你別人的文章看清楚..同時法律再去念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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