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L9785 wrote:
感謝大家的回覆與建議,我家管理員確實有疏失,但偏偏是代班的,而且我家這邊多數住戶都還不錯,也不會隨便拿管理員開刀(尤其老人家對合作已久的管理員都睜隻眼閉隻眼),至於對方每次確實都告不成,但確實也讓人很困擾,所以才會詢問是否有哪些正當手法及保護手段來避免這類事情再次發生,至於律師目前是還未諮詢過,後續我也會繼續update消息!
你們的管理顧客公司應該有法務吧!
去警局做筆錄之前,先去跟她要求返還郵件(記得要蒐證)去報案(侵占罪)的部份!
她如果不是笨蛋她自己就會知道誰比較會成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