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毀損罪告對方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行為造成你遮雨棚, 陽台的盆栽上以及陽台地板上有濃重的尿味,不堪使用這樣ok吧~~
把事件始末(含惡鄰惡狀、蒐證照片、還有1999專線及環保局疑似吃案)投書到市長信箱吧~底下是市長信箱網址: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Q.aspx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E.ASPX
其實我的建議,通常會這樣作的人就是因為沒有人正面跟他說這樣做不行.所以他才一直以來覺得他做的沒錯.甚至他還會回你一句:別人怎麼都沒意見,你為什麼要小題大作!!!所以建議你,先以友善的告知,例如:在他家信箱塞信件or紙條曉以大義告知這樣已經"明顯的"影響到你甚至其他人.....如果置之不理.當然我們就要扮演起柯南的角色.採證然後明確告知(貼字條在大樓公佈欄或他家門上.這一切都只是提醒他並非刻意誹謗,因為我們有證據!!)如果再不行...當然我們就要本著渡化別人的心態來讓他明確瞭解這樣做會讓別人如何不舒服.(請自由發揮.例:在他家門前撒尿,拉屎....)以上僅供參考...參考來源(切身之痛 及觀察人性之心得感想)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