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me wrote:何必一直關注區權會有沒有表決這件事情,反正有通過也是無效。直接跟建管單位告狀就是了。要在區權會討論,只是故意拖延罷了,討不討論都是無效。真是鬼扯的總幹事跟管委會。 請問一下有人知道縣政府來勘查後大概幾天後會回文嗎原本說九月底會收到,可是現在已經是十月初還沒消息勒今天又出席本月的管委會管委會委員的回覆內容又是1.已經行之有年,從以前到現在只有你們反應(廢話,只影響到我,況且違法就是違法,不會因為你多年就自動合法)2.沒聽過什麼是使用執照,你們不要騙人3.每個社區都有違法使用情形,政府不會管的4.確實有開分區所有權人會議,不過那麼久之前的資料怎麼可能保存,但是有人證(那你買房子要不要簽約,怎麼證明你付錢了,用嘴巴說啊)5.有翻建築法,車位迴旋只要5公尺(那728跟March是一樣的嘛)6.你們買房子時自己不睜大雙眼,現在要怪誰(一開始這車位存在時間有3年5年7年10年不等,現在管委會已經統一堅稱10年)覺得跟這些人溝通很辛苦完全都是狀況外一整個就是認為我家是刁民我們也是去年經過多年尋殼之後才搬到這社區也不能說換就換我們社區還是位在板橋江子翠區域怎麼會連房子要有使用執照都不知道勒一整個無言唉
~WISH~ wrote:建築法 第 73 ...(恕刪) 感謝大大的資訊現在就是秀才遇上兵有理說不清有委員自稱活了幾十年,住了十幾年,沒聽過什麼是使用執照看來只能寄望於公權力出馬了只是不知道要等多久才會收到縣政府的回文建議大家要買房子的時候,管委會的素質真的也該列入考慮.......
walilate wrote:5.有翻建築法,車位迴旋只要5公尺(那728跟March是一樣的嘛)...(恕刪) 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第六十條 確實有此規定不過,那是車道內側曲線半徑,若配合雙(單)車道5.5(3.5)m以上的寬度,實際車輛行進的最小轉向半徑會大許多
20090516 wrote: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第六十條 確實有此規定不過,那是車道內側曲線半徑,若配合雙(單)車道5.5(3.5)m以上的寬度,實際車輛行進的最小轉向半徑會大許多 今天還有一位委員說了一句經典的話地是我們的,要幹嘛就可以幹嘛不用管政府說什麼還有委員說我們這邊只需要單車道所以一個車道拿來當車位是應該的唉
walilate wrote:今天還有一位委員說了...(恕刪) 修正一下,剛剛舉的條文應該是第61條才對如果不考慮使用執照的限制僅依第六十條的解釋,服務之車輛未達50輛的車道,確實只要單車道即可(3.5m以上)而且,第一頁中,你秀出來的圖也是單車道(私設車位也剛好在車道上)或許,原先的請照圖就是單車道不過,六十一條也提到"停車位角度超過六十度者,其停車位前方應留設深五點五公尺,寬五公尺以上之空間"所以,車位(編號34~36)與車道成90度,其前方應留設5.5m以上的空間管委會私設的車位很可能無法符合這項規定
20090516 wrote:修正一下,剛剛舉的條...(恕刪) 經過大大提醒今天早上特地去仔細看了使用執照跟現場果然使用執照上是單車道但是現場是劃成二個車道這應該就是可以解釋為什麼轉角地方是可以畫出那幾個車位的原因了吧不過直接在車道上劃車位怎樣都說不過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