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家因曾經為了「房子漏水」與鄰居有糾紛,曾去找管委會調解,看到委員蠻公正的,於是也想承擔責任,「主動」擔任委員2年。
這2年的確很花自己的時間(幾乎每1-2個月都要開2-3小時會議,我們是大社區,有300多戶),但至少進去了解了社區的運作,各委員也蠻辛苦的。(因為是無給職,也許有些工程會由某些委員特別熟的人在承包,但至少沒出過大問題!)
前幾年許多委員都提議之後「改用輪流擔任的方法」(除非某棟有人自願),方法如下:
- 先排除曾當過的住戶
- 再將「沒當過的所有權人」,依序排2個人名在「選票」上,由該棟住戶投票選出一人
其實社區是大家的,建議大家都進去當個1年,就不會覺得「社區怎麼這樣、怎麼那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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