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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管委會強制住戶輪流出任管理委員否則要繳公積金

大部分的社區都沒人要擔任管委會委員。
即便被選上,也用各種理由推辭。
說下班晚,沒時間,平常不住這,等理由。
這些都不打緊,嘴討厭的是那種平常一堆意見,
真的叫它們出來擔任,就一堆理由,
即便被選上也是一樣。
pc8801 wrote:
我這麼說好了每一任管...(恕刪)


所有管理費用都有繳。
兩萬元是「不出任」要繳的公積金。

這是違反強制罪的部分。
我在的社區沒這問題,很多人搶著要當

但有些社區真的很可憐,吃力不討好,尤其社區一些很愛聚在公設的婆媽

又要這又要那,嫌東嫌西,但一要幫社區出力,一律沒空!很忙!

很多人做的辛苦又沒錢領,真的會很幹!但同一個社區一起努力為它好不是很棒嗎

想想如果回到家的公共區域後,地沒掃、保全當你空氣,電梯常壞沒人修,常常沒水
,去倒垃圾都堆滿了也沒人收,或大門門禁壞了沒人理等等等

總要有人出來當委員管理這些事吧,不是花錢請人就自動自發做好好的
apqp wrote:
建議您直接繳錢最省事...(恕刪)


我也不住哪裡了
DOUBLE Q

搬走跟屋主,是兩回事

2024-03-15 10:46
傲笑憐

對吼~還是所有權人,就還是要遵守規約

2024-03-15 10:50
我們社區願意當管理委員的應只有30%,其它70%都是「好言好語勸說」下才擔任的。
我自己家因曾經為了「房子漏水」與鄰居有糾紛,曾去找管委會調解,看到委員蠻公正的,於是也想承擔責任,「主動」擔任委員2年。
這2年的確很花自己的時間(幾乎每1-2個月都要開2-3小時會議,我們是大社區,有300多戶),但至少進去了解了社區的運作,各委員也蠻辛苦的。(因為是無給職,也許有些工程會由某些委員特別熟的人在承包,但至少沒出過大問題!)

前幾年許多委員都提議之後「改用輪流擔任的方法」(除非某棟有人自願),方法如下:
  1. 先排除曾當過的住戶
  2. 再將「沒當過的所有權人」,依序排2個人名在「選票」上,由該棟住戶投票選出一人
--
其實社區是大家的,建議大家都進去當個1年,就不會覺得「社區怎麼這樣、怎麼那樣」了。
只想享受不願意承擔, 這真的蠻無言的, 如果換個有給付車馬費應該就不一樣了
社區很多這種要享受別人的服務,一旦要自己出任委員就一堆理由,就是這種X人。
我們社區還遇過一種人,就是有事就駡管委員所有的人,還說我有付管理費,管委會就是要幫她做事,還要幫她顧車,什麼OOXX的X人啊~你XX的,我付的管理費還比妳多,你什麼東西啊~
那麼有想法為何不來當委員呢?立馬又改口說我沒空,就這種X人,社區很多啦~
319RHQ wrote:
這是違反強制罪的部分。

你說了不算 

------
首先,如果社區沒有成立管委會,經輔導(也就是警告)無效,將處以"每戶"4萬元的罰款,得連續處罰

其次,社區規約通過都能罰錢了,配合上述法規,成立管委會當然是社區相關事宜,強制當委員或罰以代金,有啥不行?

最後,想說我就是不繳?那就當管理費不繳來處理就好囉~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RickyHsu77 wrote:
一旦要自己出任委員就一堆理由,就是這種X人。

人家發文者就沒跟你在講道德

人家問的是適法性問題,就按法律去回答就好

答案:
1.不爽不要做、不要繳,看管委會會不會把發文者告上法院
(PS:我就告過,贏了)

2.主動出擊,把管委會告上法院~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319RHQ wrote:
我也不住哪裡了

那是問屁啊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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