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講是唬爛你的:1.先報建管單位,然後建管就會告知你處理的情況2.假若違建,建管會請他自行拆除3.沒拆,排拆4.排拆排太久等不及或懶的等5.以管委會名義或個人名義,民事起訴,將共有物返還全體區分所有權人6.拿勝訴判決(執行名義),去民事執行處請求執行7.執行費用先代繳(含拆除費)8.聲請確定執行費用(或執行法院已經直接裁定了)9.再對他做民事強制執行把執行費用拿回來
比較好奇~~樓主是自己的房子還是租的????怎麼判斷是違建???有政府機關認定???既然是違建政府不拆你來拆????如果矮牆是違建那在裝什麼柵欄還不一樣是違建???會有矮牆存在一定有它的作用~~而且應該是屬於公共空間與產權~拆社區設施~樓主也太神勇了~~~
chiyen wrote:小弟店面後有一堵矮牆(大約2公尺寬1.5公尺高)因冷氣散熱問題想拆除(會用隔柵造型應該不至於影響美觀,而且是在比較隱蔽處)矮牆已確認是違建小弟向管委會提出申請,管委會說需要區全會同意才可以動到社區外觀?我有點狐疑,社區規範會比法律位階還高嗎?不知是否有如悉法律的朋友可以幫小弟釋疑?感謝 所以你是要透過法律手段將違建拆除然後自己再蓋一個違建上去是嗎?真有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