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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造成不必要論戰

林北就是雷安怎 wrote:
其實我想要抱怨跟請教一下這邊的大家。事情發生在「林口合毅上景社區
因為今天我的車子在自家停車場發現有刮傷。雖然不是很明顯也很容易處理。但我堅持要管委會處理的原因是。

因為上一屆管委會透過區大決議,要把原本在B1的垃圾間資源回收的部分,改放到B2另外一個置物空間。剛好這個空間就位在我車位後方,所以當時決定沒多久後,就有發現問題。就是住戶大部分的居民,都要抄捷徑。從我的車子跟另外一台車子中狹小的空間經過「大約一人寬的寬度」假如手上有拿著回收物,我很擔心有一天哪一位鄰居會刮傷車子。所以當時有告知我們的管委會,說有這樣的情形。然後管委會的處理方式就是在電梯間貼了一張公告,要求鄰居不要走那邊。

但這樣的公告有用嗎?我相信住在社區的人很多都知道,這樣的公告是道德勸說。防君子不防小人。
但我又能如何,還是有人會抄捷徑。我只能消極的作為,所以我放腳踏車跟鋁圈還有洗車工具擋路,想辦法降低有人經過的慾望,因為管委會不做,我只能自己想辦法,但又不能影響到我旁邊的鄰居。

今天我要去樓下開車出去,我發現我倣在腳踏車上要擋人的雨鞋,掉到地上了。然後洗車工具,也滾到我車輪旁,我當下就覺得不對勁。並開始巡視車身,我發現我的腳踏車有被人用倒過。所以導致有這樣的輕微擦傷。
當下想想覺得算了。但再想想不對啊,我假如這麼算的話,還是有人會經過我車子旁邊。所以我今天找我們主委,並且告知他這部分我希望管委會要負責任。因為我之前就反應過相關問題了,結果你們管委會就一張公告「道德勸說」結果我擔心的事情發生了。好接下來管委會希望我可以舉證,因為我的停車位那一帶沒有監視攝影機!!好了我車子的行車紀錄記器在停車時也沒有動作。我是要怎麼舉證???我又不是開特斯拉還有哨兵模式。最終管委會只說這筆錢他們不會出。我OOXX 七早八早就提醒過管委會,你們不但沒動作,搞到我還要想辦法自保,最後出事了,才來說他們無法舉證所以不賠。這種傷痕我自己拋光就用掉了,但我堅持要管委會陪賠錢是因為,早就說了你們不動作。弄到現在才要來亡羊補牢說要拉繩子跟加裝監視攝影機。怎麼聽都超不爽的,本來是最安全的住家停車場,結果現在變雷區,隨時車子都有可能被粗心的人弄到受損,重點是還沒有監視器可以保障我們財產的安危。
我很確定之前這一點小傷痕是沒有的
一:現在倒車顯影很清楚,除非是停在外面有人來撞,不然我不曾再撞到後保桿。
二:我都自己洗車,並且在近期自己拋光小美容過,把能修復的傷痕都處理好了。
三:近期很少開車,即便出去,也是去台北接人返家,全程無離開車子,確定無人追撞。
但問題就算自己清楚知道不是自己的問題,我又能怎麼辦?社區就是爛,打死不認。

請問大家,若是你們你們會怎麼處理呢?因為我覺得在輕輕放下,管委會又當沒事發生過,以後反應又愛聽不聽。畢竟停在外面已經要很小心自己的車子,沒想到回家也要小心,重點是在外面搞不好還有機會抓到犯人。
想要好好的教訓這一群管理委員。是你們的話你們會怎麼做呢?想聽聽看大家的意見,雖然我自己已經有動作,但還想看看有沒有可以用的手段。


你目前提的一切都是你的幻想

上法院沒人會理你的幻想

你有實證能證明你的車停進去前是沒傷的嗎??

畢竟路上在開..不用撞..光開車四處飛來的小石頭

有時車上小傷就一堆了

結果你的車有傷了就一定是XXX..而不是路上不小心的石頭造成的

所以..你有實證嗎?而不是你自己的被害妄想

上法院

法官也是看實際證據的

而不是你認為
林北就是雷安怎 wrote:
其實我想要抱怨跟請教...(恕刪)


我唯一想到的是,你車後面的空間如果是空地的且符合逃生路線的話,可以試著向政府機關勘查在此處堆放雜物是否構成妨礙火災逃生路線要件。就如同家門口不能放鞋櫃一樣,勸導不過可以開罰。

但如果此空間真的是類似隔好間的房間,那真的無解。只能下次買房選車位時多注意。
leoliou

不可能是空地,一定是類似器材室之類的房間

2022-05-15 22:52
林北就是雷安怎 wrote:
其實我想要抱怨跟請教(恕刪)


管委會失職

停車位堆放腳踏車、鋁圈還有洗車工具等雜物居然沒有處理

如果有鄰居經過因此絆倒受傷除了向堆放人求償外可能也會吿管委會
黑羽斷翼 wrote:
你目前提的一切都是你...(恕刪)

在這樓才看到照片。

那小傷弄得自己傷心傷身,實在不划算。
林北就是雷安怎 wrote:
抱歉造成不必要論戰...(恕刪)
其實我上次也跟交通隊說,
機車違規停車太多,這樣有可能會刮到我的車,
才說沒兩天,就有機車刮到了,
我現在也打算要叫交通隊賠。
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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