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雖是共用,如果這是你的陽台,陽台外牆為專有部分,他已經是侵占了喔! 視他佔用的期間多長,是可以據以向他求償的。露臺是約定專用,但是也是要循法規使用,照片看起來也像是違法。樓下的其實只要先講一下,口頭徵求同意再爬上來,我想應該會讓人安心一些。如果不顧他人感受,自行進出,會讓人感覺自私又沒禮貌,也難怪版主更不放心。
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高度需在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層高度照片中一樓加蓋的雨棚高度已超過二樓的樓地板高直接吃在二樓女兒牆上已明顯違法規吃人夠夠 依法須列管或拆除但牽扯到鄰里關係...樓主會選擇舉報嗎?
先要感謝各位的大大的回覆,其實我應該講清楚一點,這房子是二十年前買的,那時大樓一樓二十戶都已賣出,但二樓都未售出,也無管委會,所以除了兩三戶有意識到要在自己停車位上面蓋採光罩,不能超過自己天花板外,其他十多戶都想說沒人管的空窗期,全蓋這麼高,其實下面的地有畫長方形框框的是他們有產權的停車位,其他沒畫在框框裡的走道是大樓的公設,嚴格來說,他們連在停車位做鐵門都不行,但做鐵門的事無所謂,因為也沒人那麼無聊會跑去他的車位旁邊晃.而在我買完一個月後,這二十戶來邀我開會,我還很高興以為是聯誼,結果我一到場,那陣仗我有點嚇到,三十幾人對我一人,我樓下的跟我說他蓋這麼高是要通風和採光,警告我不可在上面有擋他採光的物件,還說這是他的領空,因為顧慮我才沒蓋到二,三樓,還反問我買的時候就看到了,誰叫我要買?他們不提,我還真不知道他們侵權,(侵了大樓的權,)剛第一次買房就遇到這樣強橫的樓下,我二十年來窗外面對一個像X墓的東西,現在看到它龜裂破洞,有可能樓下會要修繕,才想來請教有沒有辦法可以叫他不要再做這麼高,他違建是確定的,但檢舉行不通,因為工務局還是會回文叫管委會自行處理,管委會又沒權去拆,白忙而已.我當然希望鄰居可以和睦相處,尤其是大樓大家息息相關.但對他們這樣的人,我不敢期待可以溝通,我就想說如果有一天,他忽然出現在採光罩上,我能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