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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位被管委會貼公告禁止停機車

走車人 wrote:
(請益)如圖參照我太(恕刪)

汽車車牌有碼
後面整排機車車牌沒有碼
我們大樓前幾年有開過住戶大會表定一戶一個機車位,沒分到的不能亂停,違停者可以依據住戶大會紀錄拍照去跟工務局舉發,也問過工務局,經住戶大會表決過就能裁罰!

其實管委位決議就屬有效,但是也要管委會正式會議記錄,請管顧公司協助做成資料紀錄,我們大樓是為避免爭議都在柱大大會表決!
走車人 wrote:
我沒有聽不進去喔是14(恕刪)

換個角度想,如果你是那個車位的主人,
你真心認為,那個機車位合理嗎?
說真的,反正機車位又沒有固定,先停先贏,
何必堅持這個位置,即便你爭贏了,
那個機車位也不會登記給你,
說真的,如果我是那個汽車停車位的主人,
我也不希望那個機車位的存在,
想必,說良心話,你如果是那個汽車停車位的主人,
你的想法也一樣吧.............
拿原始藍圖出來阿對照阿
看管委會對
還是樓主對

如果雙方都錯了
那掰掰囉
停車場的機車格全部都違規

建管處會寄公文來叫管委會限期改善
大家都不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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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畫紅線的用意是甚麼?
還有圖3那3台機車車格也沒了
台灣人就是只想到自己
停在自己的位置很難嗎?
沒自己的位置就~出去~現在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刪除刪除
如果樓主沒有機車位產權..基本上就是管委會決議說了算.!! 這個沒什麼好爭議的~~!!
機車停那被撞要賠

那去弄個大鐵箱卡位,就不是機車了囉
對方言論有些誇大不過那是依目的導向言論
你在這光論理法會有些不通的
因那本來就非全理性之言論

民事糾紛你要問承審法官
說不定要多打次才會清楚是否需"全"責
只能說你就算停在他車頭前他也無法直接無視加已毀損
可己方是否會因故意另涉其他如強制罪就不在討論之列
是我,我也不會停這位子,不然裡面那台要怎麼出來?

當初畫停車格的設計就怪怪的!

為何不停別的位置就好?非得一定要停這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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