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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文...這樣的管委會合理?

arrem5104 wrote:
你的言語就是我說的住(恕刪)

假如你們社區區權會竟然會通過讓店面減免部分管理費的話,那實在是很不合理的,但如果是管委會主導之下形成的結果,那必然是有少數既得利益者所運作而成的。

我說的沒錯吧?!
a0980000056 wrote:
假如你們社區區權會竟...(恕刪)
你需要去看一下醫生嗎?這麼陰謀論?還沒區權會前規約就已經劃好管理費了,第一屆住戶沒意見第二屆也沒人反應什麼管理費店戶要一樣多的,
真的只能說你社區住戶水準跟我們的不再同一個級次,是你一個人有問題還是大家都有問題?
收不收區權決定多數決,不服就找法官解釋,就這麼簡單,哪來這麼多543
如果社區每個人都像你一樣陰謀論又愛計較,社區根本完全不用做事整天搞你的問題就飽了,今天店戶明天二樓戶的的公共電梯,後天三樓,再後天住戶說不長住社區沒使用要退管理費,再下星期我沒在用咖啡聽,我沒在用泳池的,那還要玩嗎?我建議你去住透天會比較好,
什麼社區最容易有骯髒的問題,就是你這種陰謀論的住戶搞出來的
因為這種住戶越多的社區,沒人願意當委員,管委會沒人當,自然有心上下其手的人就會有機會當,然後產生萬年管委會,什麼都包什麼都拿,
你搞爛社區,然後頂多拍拍屁股房子賣了走人,
再說一次管理費什麼減免什麼加收要漲要降都必須透過區權,管委會不能擅自更動,對於區權會決議之事項有疑慮請找法律解決
看到第五頁,很明顯有些留言的,應該是沒當過委員,看內容就知道講幹話。

我們社區在整頓停車場雜物時,也碰過兩三戶自己發函縣府工務科,跳過管委會,到最後還不是自己錯,摸摸鼻子清理。

我們也發存證信函給住戶,不清理,就請縣府稽察,縣府先開公文勸導,期間屆滿不改善,就罰4-20 萬,它社區判例。住戶行政救濟,也是駁回。所以釘子戶看到了存證信函,鼻子摸摸乖乖清理。

上次釘子戶還列席管委會議踢館,我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狂噴牠,還拿出1-12屆委員統計,每屆八位共96人次,110戶只有四成大約45戶當過96人次委員。你這戶12年沒當過,下屆要不要服務社區?在場八位委員聯名推薦你啦

牠電電連個屁都沒放。
arrem5104 wrote:
你需要去看一下醫生嗎(恕刪)

第一屆管委會通常是建商協助成立的,甚至建商的餘屋都還可以掛名擔任委員,在委員會內有實質影響力。

建商當初在銷售的時候,應該就有承諾一樓店面減收管理費的情形,在建商協助運作之下,召開第一屆區權大會才有可能確認所有的社區規約條款,而不是先有規約才有區權會。

只能說你們的社區比較特殊,加上對面有停車場,店面戶沒有車位可以買,店面住戶自甘在下雨天的時候撐著雨傘去追垃圾車,過得像舊公寓一般的生活,只為了減免管理費,省這種小錢罷了。

因此我的確認同閣下「我們社區住戶跟你們社區程度有所不同!」

然而我前面回文所論述都講的是一般社區的情形,就如我們的社區一樣。

至於閣下對在下的指教(有病?看醫生?),應該是達到人身攻擊的程度了,我認為在「管委鄰里大小事」板上,偶爾會有意見相左致言語交鋒的時候,但沒有必要到人身攻擊的程度。
貓貓籠九 wrote:
看到第五頁,很明顯有(恕刪)

其實會來「管委鄰里大小事版」認真留言的大多數網友,對社區事物都關心,應該不是現任委員也是潛在委員居多吧?
a0980000056 wrote:
第一屆管委會通常是建...(恕刪)


對啦!大家還是針對問題答辯就好,情緒性的字眼和人身攻擊還是盡量避免。
a0980000056 wrote:
第一屆管委會通常是建...(恕刪)
人人怕走法院,那就別當公共事務處理人了,左右都被告,這句看醫生,老早就被搞了,不起訴罷了,所以才產生一條規約,濫訴列惡鄰條款
一句看醫生,就被告,那亂影射別人收錢,與建設勾結,甚至造謠是不是也要被告?這樣搞來搞去,有意義嗎?
不去無理取鬧,別人就不會認為有病,凡是先講理,有理才能讓人同意,對社區也才有實質的幫助,
a0980000056 wrote:
第一屆管委會通常是建...(恕刪)
你大概不清楚什麼叫大樓店面吧!有些會分開,畢竟店面你很難控制他能丟多少量的垃圾,如果是海產店垃圾大樓要收嗎?便利垃圾能控制嗎?海量的包裹社區要概括承受?社區停車場門禁能容下店面很雜的客戶借停?
既然區隔不使用就該給人減免,收一樣多?也太不近情理了,
想必也是那種認為繳30元一坪,就要有飯店管理的服務的住戶吧!最好30元一坪還能有特勤
arrem5104 wrote:
你大概不清楚什麼叫大樓店面吧!有些會分開,畢竟店面你很難控制他能丟多少量的垃圾,如果是海產店垃圾大樓要收嗎?便利垃圾能控制嗎?海量的包裹社區要概括承受?社區停車場門禁能容下店面很雜的客戶借停?
既然區隔不使用就該給人減免,收一樣多?也太不近情理了,
想必也是那種認為繳30元一坪,就要有飯店管理的服務的住戶吧!最好30元一坪還能有特勤


我覺得你講的這個狀況,我非常認同,你們社區這樣做也真的非常合理。但是我們社區店面卻是什麼都用到了,卻也想跟你們社區一樣享有半價優惠...這個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想要跟他們討論哪些地方是用不到的地方,來一一做扣除的動作,但卻被認為在找碴,沒有討論的空間。
hill2316 wrote:
主委和其他委員一聽,怕跑法院麻煩

死道友不死貧道,是正常情況
死貧道不死道友,是偉大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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