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惡鄰


ufo! wrote:
頂樓一樓兩戶的我住...(恕刪)


我猜你買的是華廈那種!!
早期的才有可能電梯機房在頭頂,
後期的不會在戶頂,而且都還會放在屋凸二層,
所以電梯機房的問題不會聽到,反而是現在還有些少數跟電梯共用牆壁
的戶別!
還有現在有建商有蓋三面採光的戶別,也就是只有一個面跟梯廳相連(連鄰戶都不會用共牆壁),
這種的很少有,但是是很好的設計!
我覺得告是最好的

偏方的話就是如樓上幾位版友說的震樓神器

不過建議半夜不要用因為它沒在睡,也免的吵到別人,你等白天6點,開下去出門上班晚上10點再關掉,讓它整個白天無法睡覺。
噪音蒐證真的太困難了 我老家樓上也是遇到一樣的問題 屋主還是年輕人 半夜用滾筒滾地板 移桌子 還回嗆我說 我樓上都不用住人不用打掃嗎?最扯的是他家的貓半夜打破馬克杯 他說 貓打破的不是他 哈哈 這種人比比皆是 要碼互相傷害 買震樓回來搞他吧 不用跟那種沒知識的人講道理 沒用的 辛苦你了-.-
123XDvibes wrote:
由於mobile1...(恕刪)

如果以暴制暴,買個震樓器 白天開著,晚上回來再關,難道對方不能錄音 告你?

也許去 搜尋 免費法律諮詢 或 相關網頁 能幫得到你
https://chehan0310.pixnet.net/blog/post/205660054-【生活】教你鄰居噪音該怎辬? ......方法一:建議錄音,並在樓上開始製造噪音時,每隔幾分鐘分次錄影,並拍下時鐘、新聞畫面,證明蒐證時間,接著向轄區警方提出檢舉,警察可依《社維法》相關規定,開罰最重6千元....
~我以為我可以~

stevengis wrote:
我覺得告是最好的偏...(恕刪)


我也很想告啊!但是我不知道哪裡找律師諮詢,也不知道有沒有人會碰這種小案XDDD
現在半夜1:36AM他們居然還在搬東西拖來拖去,東西掉落,還陽台門開開關關,然後硬底拖鞋走來走去,從屋子前方走到中間,然後再走快二十步到前方!!!而且我發現他們好像把洗衣機放室內= =
像昨天半夜就洗了快一小時東西,接著似乎在曬衣服東西弄得撞來撞去(他們都喜歡把衣服曬在前陽台= =),然後關陽台門感覺像心情不好那樣;一大早五點又接著開始吵,不知道在開關啥東西撞來撞去,走來走去,洗衣機一直恫恫恫的攪著,然後進進出出開關門我被震撼到快十次一路吵到中午12點才比較安靜
我不明白一個退休的人,時間多的是,為什麼不能在白天洗東西!!!!!!!!

yam0516kimo wrote:
噪音蒐證真的太困難...(恕刪)


雖然我也很喜歡貓狗,但我不敢養,因為住城市會很吵

我剛開始也沒跟他客氣,但對方那副嘴臉就很像要反告我晚上去按他門鈴!反正他整個裝死
我說句難聽的,住國外快十年,真的沒遇過這種死不認錯又為所欲為的鄰居!我朋友們也有遇到這種鄰居,是不是很多台灣人都很自私

luke.vibert wrote:
如果以暴制暴,買個...(恕刪)


謝謝你,我看了一下,感覺可以仔細研究...
我是怕以暴制暴等等變成其他住戶來反我XDDD
說到人證,這些住戶都是事不關己的態度,能閃則閃,就算反應了,也都是息事寧人

我之前在信義路上被機車擦撞到,機車騎士從頭到尾就是硬要騎過去,然後一臉沒空理你的態度,證人是一個剛剛搬完貨要離開的送貨員,和一個在外面走走看看的大廈管理員阿北,機車騎士不但沒有道歉,還一副繼續騎車離開的樣子;送貨員剛好走出來看到就教我趕緊報案現行犯,而阿北看到我拿出手機就走過來,一邊看著遠方一邊很敷衍的對我說:怎樣沒事就好喔沒事沒事~
我跟阿北說對方撞到我膝蓋耶(膝蓋超重要耶)!然後阿北又一副很敷衍地邊離開邊說:沒事啦沒事啦吼~

我不是正義魔人,但我真的不明白為何大家可以對這種事情不聞不問,一副事不關己,只想息事寧人?!
是不是要有人命才有關注啊



我覺得樓主欠缺點決心
免費法律諮詢稍為查一下就有
電視也有講各地調解委員會也有
訴狀GOOGLE上也查的到很多案例

或者樓主擔心上法院經驗值不夠?
那先到地方調解委員會練個等級好了
調解不成再告

對方反告?這麼說吧
我聽到巨響
基於守望相助、敦親睦鄰
關心一下鄰居是否有事故是騷擾嗎?
我按電鈴是按一兩聲還是連發?
有沒有證據?

多的是這種作賊喊抓賊的人
別傻傻被唬了
好多鮮明的藍

123XDvibes wrote:
怒我也很想告啊!怒但是我不知道哪裡找律師諮詢...(恕刪)


其實區公所就有免費的法律資詢。這種小官司你甚至不需要請律師自己出出調解庭就可以解決了,真的調解不成要上到法院才真的需要請律師。
skyline5466 wrote:
我覺得樓主欠缺點決...(恕刪)



謝謝大家啦~
沒辦法啊,我氣場不足,沒辦法惡言相向XDDD
之前我真的不知道有調解委員會這個耶,今天跟警察討論一下,他是說調解委員會最後頂多也就講講,然後判決基本上等同法庭之類的,他們處裡很多這種,他認為準備的東西要非常的仔細齊全才有勝算;

之所以不想急就是因為考慮到有些人告了,如果沒成功就功虧一簣了!警察說:如果沒準備齊全,到時候告了卻沒成功,那就得再等3-6個月<---這是為了防止鄰居惡搞彼此;

他是說如果只錄音錄影一個月-->走社會秩序維護法(法錢罰不多,最多罰三千到一萬二/一萬五);
如果錄音錄影一年--->惡鄰條款,最重可以強制對方搬離(必須溝通無效,加管委會共三人開會決議把對方強制搬離);
分貝機要準備有國家檢驗局貼紙的;

我今天跟警察討教了滿久,我想要一次讓他痛不欲生,我可以忍,證據什麼都要一次就給他痛快!
我沒錢找律師,也不想以暴制暴XDDD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