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不收費到要收費一定要經過區權會表決通過才可以2.以我住的社區為例,機車停車格數量比總戶數少,所以每兩年就要抽一次但因為一開始是採不收費,所以有些人就去抽籤,抽中了也不用或是堆放雜物或停自行車所以區全會其中有個議題建議將改採收費機制,表決若通過將於哪一年度開始實施後來也表決通過,最後真的改採收費機制,需要且願意繳費的人就去抽籤一個機車位一個月100元,我覺得很合理,使用這付費!不過這是站在使用者願意付費的前提之下所實施的辦法,現實狀況還是有例外的!有些有機車但不願意繳費的卻想停進地下室,若原本有汽車位,這些人就想辦法停在停車位內至於有機車也不願意繳費,但也沒有停車位的,就會看到有些機車亂停在地下室公共區域只能說一種米養百種人,甚麼樣的人都有!
我們是地下室機車位不足住戶要承租,每年公開抽籤有抽到就可承租一年,有固定位子,650元/年沒抽到的話外面也是有規劃免費車位但要日曬雨淋,還常要橋位子,但基本上是都還夠用啦只要住戶大會通過,對住戶有利的,一般都不有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