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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可以這樣規定的嗎?

wtwua wrote:
7F 回應了所有問題, 而且相當清楚...(恕刪)


但是有人看不見,或是看不懂!
您有考慮競選下屆管委會主委嗎?
vinci69 wrote:
我們大樓公告說每住戶都要一個機車位子每個月要100元管理費
風調雨順 國泰民安
管委會是專門針對聽話的人

別怕啦想想比你刁蠻的人都沒事
可不可以租10個100塊機車位(劃在一起。),
然後停汽車?
可以的話很多用不到的機車格就解套了^_^
1.從不收費到要收費一定要經過區權會表決通過才可以
2.以我住的社區為例,機車停車格數量比總戶數少,所以每兩年就要抽一次
但因為一開始是採不收費,所以有些人就去抽籤,抽中了也不用或是堆放雜物或停自行車
所以區全會其中有個議題建議將改採收費機制,表決若通過將於哪一年度開始實施
後來也表決通過,最後真的改採收費機制,需要且願意繳費的人就去抽籤
一個機車位一個月100元,我覺得很合理,使用這付費!

不過這是站在使用者願意付費的前提之下所實施的辦法,現實狀況還是有例外的!
有些有機車但不願意繳費的卻想停進地下室,若原本有汽車位,這些人就想辦法停在停車位內
至於有機車也不願意繳費,但也沒有停車位的,就會看到有些機車亂停在地下室公共區域
只能說一種米養百種人,甚麼樣的人都有!
不爽就把房子賣掉搬走

誰能拿我的皮條!!!
vinci69 wrote:
今天下班突然發現我...(恕刪)

這種大樓還真是麻煩
管委愛管東管西的
緑茶、麦茶、ウーロン茶、でもやっぱり〜あきちゃ
我在想100元管理費,如果失竊或遭到破壞管委會有管理費,是找管委會索賠還是只能自己認倒楣?
我們是地下室機車位不足

住戶要承租,每年公開抽籤

有抽到就可承租一年,有固定位子,650元/年

沒抽到的話外面也是有規劃免費車位

但要日曬雨淋,還常要橋位子,但基本上是都還夠用啦

只要住戶大會通過,對住戶有利的,一般都不有異音
管委會只是執行單位
可以訂定規定的是區權會
如果區權會通過了就交由管委會執行
你不爽配合就是搬家
或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區權會決議無效
成本都遠大於你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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