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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有權將我的個資披露週知嗎?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紀錄本來就是有必要詳細記錄的.

會後15日內每位區分所有權人也都應該會拿到一份會議紀錄及討論過後的條約內容.

所以就算樓主不願意公告出姓名個資,在詳實會議記錄裡面還是會有.

你可以建議管委會公告會議紀錄時,不要公開個人姓名個資,改以幾號幾棟幾樓 陳OO 表示.

而分發出去的會議紀錄就詳實記錄.


電光老騎士 wrote:
會議紀錄詳實記載是...(恕刪)


我們社區也是,會議記錄跟公告本來就是可以脫勾的,會議記錄應該詳細,公告可以以住戶X先生反應或提議就可以

edward_mj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日前因...(恕刪)

可以依個資法提告
管委會須負舉證之責
我們社區每月都會公告那些住戶未繳管理費, 幾號幾樓, 住戶姓名及積欠多少管理費

esniader wrote:
我們社區每月都會公...(恕刪)


我們大樓也是都會公告這些
但姓名部份中間一律用O代替
最近主委跟副主委鬧的不愉快告來告去
但公告內容還是一律用某O某
從來沒看過有完整姓名出現過
看來我們這邊比較在乎個資法
請問一下如果只公布 提案者住址 沒 公布姓名 這樣有違個資法嗎 ???
會議紀錄的簽到欄應該都是簽全名吧,然後討論項目提案人再註明個某棟某樓某先生,前後對照一下,這樣有差嗎?
edward_mj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日前因...(恕刪)

很多政府機關,企業員工上班胸前都必須別著識別證名牌,有沒有違反個資法?
因為見了面大家都會知道他(她)在哪裡上班,姓名,職務..
同理:樓主姓名幾樓幾號在社區內本就是公開資訊(因為通常社區為管理通知等方便起見都會辦理住戶登記,以利信件處理,訪客登記,參與住戶大會權益,門禁管制等),如管委會只在社區布告欄張貼會議紀錄是否屬公開散佈,這就牽涉到社區到底是公領域還是屬私領域了,因為社區並非任何人可自由進出所在,能看到此佈告的幾乎全是同社區住戶,也就是跟樓主同屬利害關係人,而樓主跟管委會反映的問題也跟社區其他住戶有利害關係.,管委會當然有權據實公告,
準此:既然樓主願意出面至管委會議上公開陳述問題,而管委會也據實紀錄樓主反映事項向並於事後公佈同社區周知,實在看不出管委會作法有何不妥?主委不是自己都署名在上面了!
但如果管委會如同時公布樓主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家庭成員..等不相關資訊的話那又另當別論了!
edward_mj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日前因...(恕刪)
 其實我也蠻贊成公開透明的,
像台灣每次都選出一堆濫總統濫市長與濫民代,
選民每次都著不記名秘密投票的憲法規定,
選完之後就像射兩億般地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實在是很不應該。

政府應建立電子資料庫明載該選民的投票行為與歷程,這樣國家才會進步。
如果你有參加過政府的公聽會就會知道

現場只要有發言或建議事項

發言提議人的資料都會被紀錄下來

未來會公布在政府的網站

只是不會指名道姓

會用X先生或X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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