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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所有現有巷道被鄰居佔用問題 Part 2

您既然已經提告,多少也有找律師幫忙,
為什麼還要一直上來問呢??

感覺您的問題律師都可以回答(時效20年等等)
您的律師都不理你嗎??
進入4WD的世界

tpman wrote:
您既然已經提告,多少...(恕刪)


就是因為提告了,
律師是想目前我們就等開庭,
但近日對方就已經拆屋,看似要重建,
卻故意留下佔用的支架未拆,
律師要我們拍照保留證據,
對於對方這樣的行為,
除了拍照,我還想要找其他方法反制,
因此才會就我想到的方式上來提問。
感謝。

請問後續起訴有成功嗎?您的程序是如何進行的呀?因為我家的地也被佔用戶嚴重佔用,
幾次告知她們也是置之不理,而我已經申請鑑界過了,但後續我不知道要怎麼處理,再請您給我些建議
謝謝~

kkes50607 wrote:
請問這句話的含意是???不是代表需你們同意才可通行??
人家在你的土地蓋或亂放雜物就去報嘛~~
但是停車如果他有好好停不影響通行哪裡不合理來著??(在場哪個沒有路邊臨停過??)
照你的說法全台灣幾千萬台摩托車停哪裡??
爭回你的權益就算了~~你下一步的趕盡殺絕又要人家經你同意才能過又想拆人家房子~~當你鄰居也不是那麼容易啊~~


我覺得你的回答根本理盲濫情了。
經過一年開了數次的偵查庭,目前尚未起訴那些人,
檢察官是希望我們能再調解看看,
關於調解的部分我是不反對啦,
連提告了那些人也無動於衷,
這一年多以來,佔用的鐵皮棚架依然還在,
停放機車、攤位桌椅、置放雜物等行為也沒間斷,
只有檢察官到現場勘查時才略微收斂,
檢察官前腳一走,那些東西立刻又擺回去,
此刻我才真正體會到"樹無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這句話,
要調解就調解吧,調解不成再送回地檢署囉。
唉~

fluvj wrote:
請問後續起訴有成功嗎...(恕刪)

由於尚未起訴他們,所以我一直都沒回來更新,
現在才看到您的留言,真是抱歉,
以下是我之前在網路上看到網友寫的處理方式,
提供給您做為參考:
1.會同地政人員實地勘測、拍照存證,準備證據(照片、調解委員會的調節解不成立證明書,鑑界成果圖,自己的土地登記謄本)。
2.存證信函,刑事告訴狀(刑320土地竊佔罪)
3.刑事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起訴狀,請求返還土地及修復損害。
4.申請拆除大隊,請當地里長、警察來拍照存證,費用收據(可影本)請他們過目,而費用要求竊佔土地者支付。
詳細步驟:
1. 聲請土地鑑界:
花4000申請土地鑑界,取得土地鑑界成果圖(證據一)以確認你的土地被佔用,一定要先鑑界
對了鑑界日期就是你『確定』知道有侵占土地事實的日期,這個日期重要
2. 發存證信函...限期拆除...十天就好了,反正不會拆的(證據二)
3. 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調解會會通知對方。調解成功是最好的,你可節省時間,甚至可以向調解委員表示你的善意。當然,調解不成功的機會很大,這時會發調解不成證明,上法院要用(證據三),土地糾紛若不先調解,到法院還是會要你先去調解
4. 告刑法320土地竊佔(無權佔有土地是竊佔不是侵占)當然要附上上述證據,鑑界當天再拍幾張照片更好了。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可要求拆屋還地,賠償損失(例如: 土地租金.....按土地法,年租公告地價10%,可回溯5年)
竊佔官司很花時間。但是只要客觀事實符合,地主贏面很大。時間是一個重要因素....假如你知道侵占存在的時間長,會難以處理....所以你要主張"確定知情"的時間點就是鑑界的日期。

我的步驟也是同上,目前進度是步驟4告刑法320土地竊佔,
如果後續再有進度我再上來更新,應該會再拖一段時間吧,
權利需要我們自己去爭取,只能希望最後結果是好的,
加油!
請教一下
已經又一年了
後續的狀況呢



chenalan1974 wrote:
請教一下已經又一年...(恕刪)


抱歉這麼久才來回文,整個司法程序走完真是曠日費時,
刑事竊佔部份檢察官未起訴,後來改走民事,
最後判決這些人需賠償及拆除鐵皮棚架,
雖然耗時甚久且賠償金根本遠不及所耗費的心力及律師費,
但是看到拆除的那一刻,心中還是有一個爽字的,
不過不要臉的人還是依然無恥,
他們至今仍然不覺得他們有錯,
三不五時還是要停個車、放個雜物,
逢人便說我們的不是,四處造謠,
像這些奇葩有機物我們也沒那個心力再處理了,
就只能等老天來收他們了,
這段期間感謝各位網友不吝指教與解答,
謝謝各位。
樓主家就是被軟土深掘,被佔用還要在此版被部份人洗臉。樓主只是要有良好的生活環境,我個人支持樓主。
把判決書放大輸出帆布掛在現場
讓大家公評
yuan012 wrote:
抱歉這麼久才來回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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