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747 wrote:問題多在於住戶自掃門前雪. 對社區漠不關心. 造成有心人得以上下其手.鯨吞蠶食, 中保私囊, 明修棧道, 暗渡陳倉. 待自身權益受損時再來呼天喊地.這是每天都在上演的連續劇. ) 一大堆人說管委會太累不做,奇怪的是他有空洗車加打臘共花3小時.............
這是社會普遍現象. 社區也是一個小社會. 什麼人都有.有人要錢, 有人要權, 有人要閒. 每個人追求不同.只要在 "合情,合理,合法" 的框架下, 沒有絕對的對與錯.不過確實在上位掌握資源者, 必須要跟民眾多溝通. 以免民眾不瞭解產生誤會. (看這次選舉的一些訴求就是好例子)
Arthur106 wrote:同意你後半段的看法。...(恕刪) 管委會有執行其業務的權利與義務,但住戶相對也有監督的權利,管委會若是能遵守會議所決議的事項並確實執行,這樣的會議才是有意義的,就如以上所言,公開招標並請住戶列席參與,所有程序都公開透明並公告給住戶了解,這才是正確的做法,並不是:你來做做看就知道了諸如此類的言語
Louis0511 wrote:並不是區權會,區權會是一年一次,我指的是每個月開的住戶會議 那管委會自己推翻自己管委會之前的決議,這樣是合法的,除非你能說服管委們改變心意或是你去要連署招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不然你最多也只能罵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