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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惡鄰居 除了忍耐 蒐證 難道真的沒辦法處裡這些"害蟲了嗎? 2013/4/12 更新

真心建議 , 搬家 ~

搬了以後會發現以前幹麻忍耐 , 難到平和的日子不值得那些損失 ?

除非想要來硬的 ,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 , 但絕對也得付出相當代價 ~

生命值得更多有意義的事情 , 這樣的爭吵相信不是樓主認為有意義的 ~
按下快門前能做到的事,不要等按下快門後才做.
其實就是遇到瘋子~~所以真的沒有辦法~~

版主我覺得衝動會讓你失去控制~而且由時候得不常失...

這樣講不是叫你忍~~只不過你可以做的不是跟她當面處理~~~像叫警察來我覺得就很棒

重點不要怕叫警察~~她一有事情就叫~~不要怕
Michaelleon wrote:
基本上 會咬人的狗 ...(恕刪)



基本上很多朋友提到以暴制暴這我都有想過
自己也曾因被薰到整個房間都是菸味,而氣到拿球棒面對面想扁人
但換來的是什麼?
最後只得到更變本加厲的報復 更加嚴重的恐嚇
說真的 我怎麼了我沒差 但是如果是我家人受到傷害 那我絕對會讓他們全部上社會新聞頭條
雖然我真的很希望能替天行道啦,但這樣做最後得到的一定不是我們所想要的

至於走法律途徑
照理說這應該是最正當的手段
但跑法院曠日費時,而且最後通常都會不了了之
就算真的入罪了,也草草結案,早早放人
等他出來 最後倒楣的還是自己


我已和家人溝通過 已確定要搬家
雖然知道搬家有風險在,但就像很多朋友們所說的 "有用之身不做無謂之鬥"
這場紛爭,我們選擇退讓
跟他博麻吉他就不會找你麻煩了..
這個社會不是只有一種人, 遇到像這樣子的人 投其所好 見招拆招吧..
針對對方個性弱點對症下藥才能藥到病除..

既然搬家已經是前提了, 應該也沒有後續問題了吧?

走法律 = 多一個敵人
你讓他悽慘 他絕對不會讓你好過..


樓下的說得對.. 可能是你平時有意無意的看低人家, 長期下來才會演變成今日這種局面也說不定..
這種事情只會越演越烈.除非有任何一方上肯放下.
文中您有提到他是一個打零工收入不穩靠太太養他.
(您有說出了這一段,但其實與文中事件無任何意義)
有時侯越是這種人,越怕人看不起他.
所以版主有否可能在有意或無意間,得失到他 或讓他覺得你看不起他的事情....
有很多無法解決的大事情,有些是從雞毛蒜皮的小事沒處理好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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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上都不是,那真的只能亂到其中一方搬家為止了.因為人的個性難改.


罵人應該就構成公然污辱
嗆聲應該也能構成恐嚇或者威脅吧
先針對這兩點蒐證吧
我不是學法律的,不過我有看到 社會秩序維護法 有幾條可以給你參考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第 79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 於禁止吸煙之處所吸煙,不聽勸阻者。
二 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禁止者。
三 跨越巷、道或在通道晾掛衣、物,不聽禁止者。
四 虐待動物,不聽勸阻者。


第 88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一 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者。
二 任意採折他人竹木、菜果、花卉或其他植物者。


第 9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 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
二 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


如果報警多次,警察都不開單處理可以向1999專線申訴
etcjw wrote:
遇到惡鄰居 除了忍耐...(恕刪)

小弟老家以前也有這種狀況

後面鄰居每當喝酒就會在他家門口國罵....(我家後門10公尺處)
說叫我爸出來講...打架之類的
當時我跟我弟都還滿小的~~我要跟爸說~不要跟喝酒的浪費時間
也都嚇的半死~~~有時候會找警察
不過還是一樣

不過我現在可能我跟我弟都成人了
有幾次他來鬧,我跟我弟都是一人一根球棒出去
跟他說:有種就來我家門口叫囂

幾次後......現在沒有這類事情發生

有時候惡人真要惡人治
本來就不擁有的東西..沒有失去的問題..
支持惡人要有惡人治.....
但是早點搬家真的比較好...
強硬來強硬去也不是辦法,目前為止也只是困擾,還算不上真的有大傷害
但是就怕這種人越來越超過,金錢許可下,為以防萬一先裝個監視器吧!
未來有問題也有證據,車輛損毀也能蒐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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