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賽克 wrote:
基本上收件人找不到 ...(恕刪)
包裹牽涉到個人隱私,未經允許將保裹給寄件收件方以外的第三者代收確實不對,
大部份情況也確實是如您的說法沒錯,
但也確實有寄件者和收件者都聯絡不上的情況,
部份是個人個人的生活作習不同,有的時候快遞聯絡或許該寄收件人正在睡覺,
有時是寄件者的包裹是份特殊意義的禮物,在未送達前希望給對方一個驚喜不欲驚動對方.
當然正規做法如您所說,送不達物件就回轉運站,
但送一次兩次算正常工作,
三次就很猴心來的了,
四次以上未免過份了,
包裹沒有送達收件人本人的手上是一個大過失,
但大家有沒有想過,
如果許多人留的電話老是聯絡不上的小麻煩,積累起來對快遞員的工作來說會是一個大災難.
A拖B B拖C C拖D,沒完沒了.
更遑論很多時候快遞員根本是柯南兼超人.
yutaiC wrote:
雙方都錯,但我覺得樓主錯比較大,
人不在又不帶手機,卻跑來抱怨
有些送貨的是以送到的件數來算
樓主錯比較大?
好像有點奇怪的邏輯耶~
現在宅配很多物品可能是很貴重的
如果『鄰居』剛好是闖空門的小偷,或是完全不認識的那怎麼辦?
那『鄰居』如果硬否認有收過,那物品遺失要算在誰身上??
我還是比較好奇是那家宅配公司啦~
因為現在的黑貓&小鳥不是都有跟超商合作,
如果收件人沒收到,而且又不方便再送
通常會有變通方式,就是寄放在鄰近超商,由收件者再憑證件去超商領
或者黑貓還有所謂的『地區物流中心』...也可以去『地區物流中心』領
所以請樓主公布宅配公司&地區(或許每個宅配人員的服務態度不盡相同)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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