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eryang wrote:
.哪個區權會可以同意罰三萬的規約?..(恕刪)
我社區的區權會把一樓機車停車場取消變成垃圾場,現在我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中。


陳小春2525 wrote:
p62150...(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archer...(恕刪)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區權會)有權決議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的使用方式,包括停車場地的變更。然而,此類決議需符合以下條件:
若住戶認為區權會決議違法或不合理,可採取以下救濟措施:
archeryang wrote:
.停車場地屬於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其使用方式可由區權會決議變更.(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