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cygnus wrote:
請問如何把一家簡餐麵...(恕刪)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15 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其地下層無自然通風口(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者。
二十三、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足以發生噪音、振動、特殊氣味、污染或有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或衛生,並依法律或自治條例限制之建築物或土地之使用。
你住的地方都市規劃是什麼?
你就向地方政府陳情或檢舉請政府來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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