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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厭管委雙重標準

我是即將卸任的社區主委,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看了N遍、把規約研究了很久,很認真的去執行一些工作.幸運的是,我當了兩屆絕大部分的委員都想讓社區更好.但是說真話管委會的委員們有權責、但是沒有權利/力.
1)委員會同意對公共區域放鞋櫃桌子、停車場周遭放私人物品進行違規檢舉、開立勸導單,然後呢? 臉皮厚的住戶依然故我。消防檢查不可能每天自己進行。
2)我們算高級社區,有住戶在牆面自己搭了雨棚、後院搭了一個違建屋子給外傭住,住戶都去1999打電話、建管處也來了確定違規,到目前已經三個月了,違建還在那裡!! 其他住戶說:管委會在做什麼的?什麼都不做. 我們做了,花自己的時間跟那位區權人溝通,反倒得到他一大堆埋怨:為什麼別人可以蓋我不能蓋? 因為下雨家裡會潑水啊,所以要蓋雨遮⋯
3)我們的社區有冷藏社施放垃圾,一天到晚有住戶蓋子不蓋造成壓縮機結冰,宣傳了很多次,住戶依然故我⋯

與其說管委會,管理中心為什麼不作為,為什麼不問住戶為什麼要這個樣子?都是大人了、也應該知道自己在住的是集合住宅服務是透天厝,不是舊的可以搭鐵窗的華夏。

交通規則規定紅燈不能右轉,絕大部分的人就遵守了,不遵守的人會被罰款。問題是管委會連提出訂定罰款的權利都沒有。
府城吃貨
府城吃貨 樓主

主委辛苦了,我並不是否定管委會的管理,只是覺得管委會不能在要求自己社區鄰居的同時,自己卻大搖大擺的違規,我不認同這種雙標。

2024-06-20 22:16
toxin0702

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可以訂定罰款喔,並非不能開罰。

2024-06-28 16:37
GracyOnOn wrote:
其他住戶說:管委會在做什麼的?什麼都不做.

對這種人就是回他"你行NISSAN"
說管委會不做的時候,你又做了什麼?

管委會有責無權是對的
所以權的事,就乖乖丟給公權力去處理
建管處認定違規了還沒拆,要complain就去申訴建管處啊!

壓縮機一天到晚結冰
那就把插頭拔掉,三天後看誰受不了?

GracyOnOn wrote:
為什麼別人可以蓋我不能蓋?

緊抓一個重點:
不是管委會說你不能蓋喔!是建管處說你不能蓋
是管理條例第8條說你不能蓋
感謝樓上所有大哥大姐的回應。我其實不是否定管委會的管理,相反地我很尊重他們的管理,也願意配合,但我不能接受管委會在用管理標準約束鄰居的同時,自己卻大剌剌的違規,做他們不允許鄰居做的事,我不認同這種雙重標準。
只要有一點質疑管委會的成員,在社區群組中馬上會被管委派的鄰居群起而攻之,一直質疑你是否有看到他們的辛苦,說他們做的好累還要被糾正嫌棄,不然你來做我們集體辭職。我們也是算中產裡比較好的社區了,但很討厭管委這種情緒綁架的模式來沒收可供公評或討論的議題。不然就是要求你去寫意見單,但意見也是石沉大海。
今天在樓下遇到管委連招呼都不打,感受真的很差,在群組上又一直說他們多辛苦,對大家好熱情,我們確實是沒有意圖想選與出來服務,似乎沒資格去質疑管委,但還是希望管委能標準一致,要求鄰居不要放鞋墊雜物的同時,自己還不是一年到頭都在放,怎麼不對自己管委開勸導單呢?
這個好像是老社區的通病

我聽我同事們新社區,外面基本上就是不能擺東西

頂多鞋子就是睜一眼閉一隻眼,但只要被公告後兩個禮拜

沒有改善就是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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