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目前社區10年了,當了9年的管委會成員(8年是擔任主委、副主管,1年監委),社區不到70戶,管委會基金不高,都是管委會省吃儉用,大家有時家中汰換的家俱或設備還可以的,都會捐出來給社區用。我們委管會成員是無給職,當初有人建議每月減免管理費或定額補貼,我是堅決反對,一來大家不差那點錢,二來就是怕那些平常不管社區事、也不當委員出力的有藉口說管委有拿好處,做事是應該的。幸好社區風氣多年下來,住戶都還好相處,不會光動嘴不出力,所以管委會每次改選,有八成以上都是老面孔,大家也都還能堅持擔任下去。
319RHQ wrote:
如提。請版上有法律背...(恕刪)
A~答案:合法!!!合的法不是所謂法律,而是社區集體規範的約束,也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B~答案:不符合法律上所謂的強制罪,只有你們大樓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曾經有個判例,有人長年不繳管理費,管委會會同警察將不守法的屋主強制趕出社區,你會覺得房子是我的,你們無權將屋主趕出社區,但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是一個小型的社區法律,大家遵循著這個遊戲規則,就能避免社區雜亂敗壞
C~答案:1.參與。2.修法改掉。3.離開。4.發錢~問居民要不要有給資參與
管委會大多是社區居民自發服務的一個團體
為了是讓社區的事務能有效的執行推動
如果居民都無意參與
輪流是一個很好的方式
大家都輪得到
你今年輪過,下一次也許就是30~40年之後的事了
沒那麼誇張
就參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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