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gen wrote:
特例當通例
真的這麼了不起,早就該法規強制要求安裝
現實是 滅火器這種才會有強制要求,AED ?政府機關、大型行號才會放
求名、求利,虛呀~~ (行同都有放,我不放不行了)
AED 能救人,但人可不是都AED救的,別本未倒置了。
反正被告之後就知道好人難當,無心為惡亦是惡。
法規是要求某些公眾場合強制放
桃園是補助社區建置(而且2020年的報導就說補助7年之久了)
我拿出報導不是要指通例還是特例
而是說這些人是虛偽嗎???

好人好不好當,有心無心,這又怎樣呢?
一個AED的"建置"可以扯去用了會不會被告,人心怎樣
求名、求利,那又怎樣呢??肯砸錢/肯用,他去求阿,外人有損失嗎?沒有吧
東西放在那又沒說一定要拿


別人需要要拿總可以吧
就像滅火器,怕噴了還被告賠償,那就冷漠的走開阿,總有人有需要拿來噴(包含車主/屋主)
單純的有備無患,變成什麼社會黑暗

更別說社區的建置,就是"住戶掏錢便利自己"
又不是給路人甲乙丙隨便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