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3849 wrote:
解約後找了統包,因為解約因素,裝潢時程拖到,(我的牆移位,外牆跟柱子都沒動),還沒到裝潢期限就要求我要停工,我說水泥已經進場是不是水泥塗好之後再停工,管委會說水泥塗上去就不知道水泥裡面是什麼,過完年我問總幹事要怎處理,他說委員要求要看竣工圖,管委會會去申請,等了一個星期一直回覆我說在準備資料,後來我自己去申請,一個星期就拿圖給總幹事,追問後續如何進行,總幹事回我依據社區裝潢規範第二次申請需隔三個月後才能申請,我仔細研讀管理辦法隔三個月才能申請指的是逾期施工超過十天,我並未有這種狀況,總幹事說這是依據一直以來的慣例,真的不知道管委會權限這麼大嗎?
造你說法的確施工逾期 因為中間你解約找另一家廠商時候 施工沒有申請停工
在申請施工時 管委會給你施工同意會給一個期間 你中間過程有沒有報備停工
另外拆牆和建牆移需要報請市府取得室內裝修許可證
若你有這張管委會還不給施工 其實是有問題的
因為這個許可其實很嚴 會先審設計圖 然後報完工還會再複勘
管委會有沒有這麼大的權利 答案是有的
你就把他當成是社區大樓里長的概念 社區安全維護及公共設施都是管委會負責
這也包括了大樓結構安全 因這些因素上法院管委會是受法律支持的
是一種非公家法定維持社區自治的公認單位 法院會尊重管委會的自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