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社區汽車車位禁停機車的困擾,咋辦?

建築技術規則第167-6條規定,建築物依法設有停車空間者,其無障礙停車位數量有一定比例規定,例如五十個停車位以下不得少於一個無障礙停車位數量;五十一至一百個停車位,則必須有兩個以上停車位,以此類推
1. 其實機車停車格,應該是屬於管委會可以處理的空間(除非購買合約或規約有規定一戶一個車位),所以管委會可以安排沒有人使用的停車格+你自己登記付費的停車格=兩格機車車格,讓你使用。

這就看管委會要不要處理事情,還是消極推託。

2. 就算上述說的,合約或規約有規定一戶一個車位,那也可以協助讓你向不需要機車位的區權人,多承租一個車位(也許一個月100~150車位/元),那搭配原本你自己的車位,就有兩個車位可以停放。

以上都是蠻好處理的方式,只是就看管委會要不要處理而已。
把靠妖的鄰居打到變身障人士就可以一起停

回歸正題:

主要還是看規約有無規定停車位之通常使用方法,是否有禁止機車停放的約定,或是新大樓都會依法配設無障礙

車位。
機車停B1機車格根本沒問題,住戶抱怨歸抱怨,請他們去跟法官講
爭取成為管委然後爭取制定新則,當然住戶也可以根據管理法提案,就看你本事.

如果是老子最大就是愛怎麼停就怎麼停,管他怎麼規定.
花點錢買一台報廢無牌小發財停在你汽車停車位
另購小山貓用的鋁梯停到小發財後斗上
兩樣頂多花5萬就停到爽
軟趴熊
軟趴熊 樓主

是要我把車騎上小發財車上嗎?不是吧?[XD]

2022-04-28 19:26
hank60218 wrote:
如果都無法溝通的話,去買一台紅黃牌改成殘障機車,正大光明的停在汽車格上,他們就不會廢話一堆了 , ps:自從住了社區後才理解到台灣人的自私


無法喔...
紅黃牌在私人停車場是看停車場規定的...社區的要管委會同意...(和樂融融的作法)
我為什麼知道哩?因為我們社區也不能停...
不管管委會要硬停就是等法院判決讓他們閉嘴(下面有判例)

回樓主:
如果車位是自己也許可以硬停因為有案例是不管停什麼只要是停在自己的格子裡的管委會也不能管
不過就是會跟其他人跟管委會先槓上....
判例新聞連結
林小圓 wrote:
無法喔...
紅黃牌在私人停車場是看停車場規定的...社區的要管委會同意...(和樂融融的作法)
我為什麼知道哩?因為我們社區也不能停...
不管管委會要硬停就是等法院判決讓他們閉嘴(下面有判例)


你也太好說話了

自己花錢的車位

為啥不能停

除非是機械車位

有安全餘慮

林小圓 wrote:
無法喔...紅黃牌在(恕刪)


你所引用新聞報導的一審判決,在社區上訴後已經被部分改判,汽車位禁停重機部分,社區最後贏了!

請參考「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33號民事判決」
dinowei wrote:
主要還是看規約有無規定停車位之通常使用方法,是否有禁止機車停放的約定(恕刪)


依照我上面提到的上訴審判決,法院的看法是:
規約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就是回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5條第1項的規定原則,然後回頭看使用執照的記載用途或使用方式!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