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有,當選設備委員名單還直接寫建設公司的名字。然後委員會和樂融融。完全對住戶和公設漏水沒多大的反應。漏水是住戶看到的。然後打針再復發還是打針。主委對建商還是沒問題。藍chris wrote:有部分第一、二屆的委(恕刪)
大樓糞管阻塞,造成穢物倒灌,經過住戶以及管委會商討後決定關掉水塔,沒想到其中一位管委會委員在半夜時竟要求管理員將出水開關打開,理由竟然是因為「兒子要洗澡」,而這一開也造成這名網友放在地下室電子商品全都「泡湯」一些社會上的競爭魯蛇,以為管委會委員的服務性工作是"做官",.....既然當了官,當然要耍耍特權囉!
我社區有一尊(年年靠物業幫他收區權會投票委託書的)萬年委員,十幾年來私接緊急照明電源為4輛私車充電,被住戶糾正後,毫不以為恥還反嗆;問題是.....他只擁有3車位,只付了3車位的清潔管理費啊。這款管委會委員,算不算以權謀私?
要看社區,像我們社區1. 委員參加會議、辦事是沒沒有任何車馬費的2. 有一群閒閒沒事可以動不動要你提供她社區財報,然後看完在那下指揮要你如何幹。3. 承2這種人絕對不會下來當委員,但他會要求委員按照他的話去做。這種不只無利可圖,你還會覺得我是細漢阿?
Zhou55 wrote:利益就 合法的A錢 ...(恕刪) 開發票是要收稅金的,哪一個業者會願意發票給人這樣亂開?要A錢就A大條的,A幾千塊的還要被人家質疑,要不就直接把公基金掏空跑路,但通常會這麼做的人就是錢關過不了的人,被錢逼到了
slowdiveg wrote:新建案交屋後,建商為...(恕刪) 我認為建商要主導管委會的機率不大,通常是第1任的管委,對驗收不熟悉,很容易被建商呼攏,或者是管委會不懂又要亂改以結果越糟糕,假設建商可以主導管委會的人選,而讓建商驗收順利過關,那麼這些人在驗收過後要馬上搬離這個社區嗎?一旦社區出問題的時候,大家不會回過頭來找這一些人嗎!?所以如我前面所講的,大部分的人都是因為不懂所以驗收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