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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老公寓樓下漏水維修,要求幫付一半維修費。

這樣看下來的確是鄰居故意找碴

你絕對不能跟這種人低頭,應該硬起來

他的任何要求都不予答覆也完全置之不理

這類人怕麻煩只會要求好處的,頂多就發發牢騷而已,不敢對你採取任何法律行動,根本不用擔心什麼好嗎?





要是我的話,我一定賠錢了事,要不然就拆頂加
yshumail
yshumail 樓主

是的,我們也是覺得付錢了事,但是就怕後續沒完沒了,所以想說買個保險,看是不是能夠一勞永逸。

2021-11-04 22:23
頂樓違建的確是有可能造成整棟樓結構性的問題。
畢竟建商建房,為求利潤,都是精算建材,多加了一層房,那重量,再加上房屋老舊。

不過話說回來,你可以要求對方舉証,証明漏水是因為你們家違建的關係。

#違建,就算是民國幾年前的違建,目前是除非有危害及危險性(包括影響到結構安全)否則暫不處理,這並不是不處理,也不是不處理違建就不是違建,違建就地合法。
Kangsw

是的,政策就是"我無力全部處理,而且老房子硬拆說不定還衍伸新的社會問題,但我決不會承認這是合法的,如果那天出事有狀況,我仍有法理依據從嚴處理".

2021-11-04 16:07
yshumail
yshumail 樓主

我們也沒覺得是合法,違建就是違建,如果是我們造成漏水也不會迴避責任,只是怕付了一次錢,後續還有第二次、第三次....,那就真的很困擾。

2021-11-04 22:26
頂加就是佔用,佔用拆掉就解決了
很簡單
1.如果管子是埋在地板層中間,按法條和"立法理由及歷程解釋"是一人一半.

2.按司法實務,會是由樓上的出,因為水管是樓上的在用,所以維修保養的責任由樓上負責,
但這其實是法院去限縮解釋的結果,而不是當初立法的本意.
因為純按法條和"立法理由及歷程解釋",就可以知道,在這類年久失修的狀況下,
當初立法者有意讓上下樓共同去承受該風險.因為台灣本來就風災地震一堆..正常人根本無法有能力
去維護埋在地板層中的管路.

3.良心建議是,如果是還可以接受大概3-4萬(若改明管更便宜),幫忙出一點就算了,不然拖很久也不好.
.但重點是一定要先抓漏確定問題..

4.如果是頂加造成,那當然是樓上負責,違建戶要承擔相關的風險責任是合理的
yshumail
yshumail 樓主

不是水管漏水,有請抓漏師傅來看過了,是外牆裂縫造成漏水。

2021-11-04 22:28
無敵娘娘槍

外牆分兩種情況:有管委會原則上依規約,通常情況應該是算公設,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責;沒管委會的早期建築(甚至都還沒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看產權的登記範圍,通常問題發生在哪樓,就該樓去處理.

2021-11-05 8:38
Ontherock wrote:
以後每次要錢都打官司,對方就會考慮是否值得,甚至如果你官司打贏或許還有機會把過去給的拿回。


1. 講的都很豪氣、阿莎力,因為拆的都不是自己的房子

2. 動不動就叫人打官司的更不可取,你出嘴一分鐘,苦主要纏身一兩年,打官司曠日廢時,真打到底,有一半以上的人都是為了一口氣,真有錢有閒可以陪玩,但有時過去後回頭看看當初的這些官司,可能連自己都會笑
我愛巧克力機

要我建議,代價付得起的話,找建築師進行評估,看看是否因加蓋引起,重點是,不管是否加蓋引起,這筆錢都樓主付,若是就賠的合情合理,若不是就讓對方堵住嘴,這樣也算軟硬兼施,避免日後再來

2021-11-05 10:46
我愛巧克力機

你要那戶人家不要說,我覺得有點難,此次其他住戶也會默默旁觀,找建築師的動作,也許可以讓他們知道,樓主也是認真的,別動不動就拿違建來談條件,若對方真要告,可以參考其他人的建議跟經驗,其實應該很難達成拆除

2021-11-05 11:00
樓上出不夠可以找樓下
找技師來看
如果是頂加的責任就全出
沒責任就一毛不出
只是如果一毛不出
以後大概會變仇人
以後對方有機會就會找頂加的麻煩
我家也是四樓+頂加

但只有蓋遮雨架,沒有圍起來

如果是在你家正下方三樓,那應該和你們家四樓跑不了關係,這確實,就算今天你們沒頂加,三樓還是可以發生

只是你比較理虧有頂加
健康最美

有加蓋確實有載重問題,會比較理虧沒有錯,我自己加了遮雨架都怕人家不開心了,不過看來大家是很開心。何況你們是直接蓋房子~一定會讓人不開心~多少會啦!我家最近頂樓水塔馬達壞了,我也是說換好一點~電子式安靜

2021-11-05 9:34
健康最美

馬達差額我來補沒關係,能安靜多出一點也OK

2021-11-05 9:35
樓主都不再理你們了,大家還在砲也沒甚麼意思了
liangsung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1-11-04 13:16
yshumail
yshumail 樓主

抱歉,白天上班比較沒空,謝謝指教。

2021-11-04 22:34
認真回你

先講頂樓的部分
鄰居能做的舉報有
1. 向拆除大隊舉報違建
2. 向國稅局舉報逃漏稅(出租要申報收入、違建要繳房屋稅)
3. 向消防局舉報不符消防法規,沒有消防避難設備或堆滿雜物影響影響逃生
4. 向工務局舉報你室內變更沒有申請
5. 向環保局檢舉你樓上堆滿雜物影響環境衛生
各種你想得到的都能檢舉
而2-5點基本上都是叫你限期改善

如果鄰居使用的是向拆除大隊舉報的手段

目前頂樓違建只要是民國84年以前就有的
一律列入緩拆,等政府哪天突然很有錢就會拆
但是!
如果你有下列情形,基本上舉報了就有可能被拆
1. 有公共危險疑慮
2. 改成套房
3. 出租
4. 有外觀上能識別的新違建
如果沒有上述情形,其實舉報效果有限
拆除大隊會做兩件事
1. 會比對84年以前空拍圖與最新空拍圖,確認違建是否有增加或修改
2. 會跟你約時間到現場會勘,確認你有沒有上述的問題
完畢後會要求你限期改善且簽切結書
未來只要不違反切結書基本上沒事
拆除大隊會發函給舉報人該案列入緩拆

再來是如果鄰居激進一點,已經撕破臉了
可以去向法院提告
這種是小小的民事官司
法院通常會先發還地方調解委員會做調解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頂樓、外牆等是屬全體住戶共有
頂樓加蓋屬侵權行為
鄰居可以向法院提高要求拆屋還地
目前的判例拆屋與否判例大概一半一半
萬一走到這步
鄰居大概只能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講你侵權要求返還
或是能提出你有改裝或新違建的事實
不然鄰居的手段其實很有限

你如果能提出當初建商的買賣合約
看裡面是否有提到頂樓是專用的部分
或是所謂的分管合約,這個是很有利的證據
最好還有當時所有屋主及建商代表的簽名或律師的見證
另外就是主張就是法律有不能溯及既往的原則
如果對方是第一任屋主
你還能主張此違建是當初對方在買這建物的時候就已知的狀況
在這樣的情況下仍買下建物理應視同同意該違建存在
再來是如果都已經撕破臉了,可以向三樓鄰居提醒
若頂樓加蓋因此拆除了,造成屋頂漏水
因頂樓屬於共用部分,全體住戶須共同承擔修繕
藉此"提醒"如果走到這步你會拉一二樓鄰居一起來付錢
最後就是去找一些判林居敗訴的案例來研究
只要鄰居沒有律師或法學背景幫忙
只要你的違建無重大異常(違反公安、出租或有新違建)
你要打贏官司應該不會太困難

接著是外牆的部分
如同上面所述
外牆屬共有的部分,理論上是全體住戶共同維修
也就是你們家只要出1/4的錢就好
但如果不是單純外牆或共用管線漏水
是你家的管線破裂造成
你們必須自負修繕
因此通常是雙方會請一個互相能信任的水電來會勘
或是各請一個水電各自評估也可以
最後看怎麼去達成協議
切勿因為怕頂樓被拆就給錢想息事寧人

建議先處理外牆的部分,且有意無意讓一二樓知道這件事
並讓一二樓鄰居及三樓鄰居知道共有的部分是需大家共同修繕
拉一二樓鄰居跟你站在一起牽制三樓鄰居的行動
然後若三樓已經顯現出對頂加的意圖
可以先去找鄰居談談
並說明法理的部分讓他知道利害關係
雖然法理上站不住腳其實因為違建屬歷史共業
拆與不拆的案例都有
且大家鄰居一場沒必要搞成這樣
他要讓你頂加拆除不僅要花蠻多心力
最後不僅沒有好處,還可能有後續修繕的問題
一般正常人應該都會打退堂鼓才對

通常有頂加的住戶可能都會額外負擔像是洗樓梯或水塔之類的業務
讓鄰居有點小利可拿比較少會有問題
做好敦親睦鄰,畢竟拿人手短
至於要讓利到什麼程度跟態度要踩多硬
就是一門藝術了

P.S:為什麼我會這麼了解呢?
因為我前年有實戰經驗
極端的鄰居剛好搞過我
他還請了律師幫忙
一路從調解到法院
我是自行研究空手跟他對打
最後不僅敗訴還賠了我一筆錢
就知道要判拆其實沒有那麼容易的
04563212

法院上我們提出協議,且與法官說明對方當初在買這間房子時頂樓就已經加蓋,都過了超過10年了,理論上應該視同知情同意,再者這是84年以前的加蓋,法律不應溯及既往,大概是這樣

2021-11-17 8:27
04563212

最後法官希望我們能庭外和解,他的律師也自知理虧在先(破壞房子),因此也建議他的當事人跟我們和解

2021-11-17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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