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6713_sun6713 wrote:1樓不繳不使用,管委(恕刪) 管理費的收費標準是需要經過區權人會議決議、向主管機關核備後而施行的,這些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很多人都輕忽管委會的權責,稍有不爽就拒繳管理費,其實這是不明智的做法。因為你若超過一段期間不繳,管委會就有有權採取法律行動強制要求住戶履行應盡的義務(交錢),甚至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嚴重程度跟欠稅、交通罰金差不多。當然管委會的成員也都是住戶,大家都是鄰居,所以一般都會跟你講情面息事寧人,但你若做得太超過把他們逼急了,最後就會「依法處理」,最後吃虧的還是你自己。所以你若覺得規約不合理真的不願繳,就請先想盡辦法經過區權人大會同意修訂住戶規約;或者向主管機關或法院提出申請,若他們回覆同意你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不用繳,否則還是乖乖的繳吧。
sun6713_sun6713 wrote:1樓不繳不使用,管委會提告是告不成的 只要管委會提告1樓百分百輸沒有什麼告不成的可能性存在除非你們能在區權會投票達成共識並投票通過這部份要看電梯的所有權問題..而不是使用者付費的問題電梯是大樓的公共設施之一..算是社區的共有部份那共有部份的公共設施的維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所以所有的所有權人都要支付這筆費用不是你用不用的問題..你不用是你家的事依法管委會有權要求你付就對了當然..你們能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明定一樓能免繳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不然沒什麼不使用就免繳的可能性存在
情境 :屋主 : 我沒住這裡,且房子空在這理沒住人,所以要我繳稅沒有道理。 --> 原因是你持有房屋,所以要繳稅,跟你有沒有使用房屋無關。。電梯是公設,所以全部住戶有責任維護安全與堪用。不會因為沒用到而免除責任。除非區權人會議決議並列入住戶規約內。
這種真要計較計較不完,就像我們社區有住戶自家沒有車位,所以對地下停車塲的機械停車位的電費有意見,裝電錶嫌貴不要,要按概估的移動次數計算電費。後來沒人支持作罷。社區的小公電費是各戶平攤出錢的,這位住戶還是住高樓層,如果這個案子過了,換我來提案電梯保養費和電費獨立出來,按樓層高低來按不同比例分擔,樓層越高分攤越多。只會看對自己有利的,自己佔別人便宜的地方就裝死當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