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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位被管委會貼公告禁止停機車

要更新就更新在第一頁吧

你執著的點 不是第一優先討論的事吧
如果車位不合法 當然你的問題比較大

既然要就事論事
就先確認車位的合法性
不是一直逼別人回答假設性的問題

如果是回到合法面的塗消
頂多管委會少了公告而已
你會從要賠錢變不用賠嗎?
感覺和我老婆一樣.只有他對別人都錯.
也不能容納別人的意見.
走車人 wrote:
我的重點是…

“他撞到我 我要單方面全責賠他嗎?


理性討論好嗎?

拜託?


他撞你,當然是他要賠

不過在他撞到你之後 或 之前,大概所有的機車停車位都會被塗消~~

SO~~
ugogy wrote:
但我怕最後發現貴社區很多機車位都不在原規劃範圍內,搞到機車位變更少了請自行評估處理


看那樣子的社區
應該是沒有規劃機車停車位(格)..

一去申訴..就是看誰比較夠力
輕者.汽車車主跟管委會沒事..
重者.全社區的機車都不能停..

但是這些都會跟樓主能不能停機車沒有多大關係..
現在是樓主不能停那個位子.
後來可能就變成社區機車都不能停....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qwert5168 wrote:
請問樓主 這機車位的(恕刪)


沒有限定使用者

沒有抽籤

管理費算嗎?若不是 就沒有

謝謝
KT763092 wrote:
其他網友理性的回覆,(恕刪)


我沒有聽不進去喔

是14樓的確讓我有點失去理智

我也沒有一定要停這個位置
我也不是最後一個會停在這裡的
不能停也無所謂

車位主直接嗆你 撞到你就要你全責賠

道理?
走車人 wrote:
我覺得我還是說明清楚(恕刪)


查看樓主問題後我也鍵盤找了相關討論,
有其他討論版有說
「依照營建署的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第二十條 其他事項 一、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事項,本規約未規定者,得授權管理委員會另定使用規則。

所以,管委會決議新規定,一般不需立即經過住戶表決,也屬於有效的,但不得違反住戶大會決議與規約」

樓上也都有貼出相關意思,其實也是要先確定這空間是否為可使用的機車格?已經是住戶規約的?還是管委會可使用的共用區域自由使用?


至於樓主後來有再次劃重點,只是想知道「今天是否有碰撞後停放機車的妳們是否需要負全責?」
這的確是比較令人不平衡些,畢竟如果就算是違法(靜止不動)停放,雖然也要負擔罰則,但也不用賠全責吧? 感覺有點威脅⋯
如果真不是停車格,建議樓主建議管委會或會議規約封起來或直接公告不能停~省去兩方爭論跟時間

但賠償責任應該也是需住戶規約這樣決議才能這樣公告??

以上小小淺見,無不敬的意思
那位置停機車看起來不太適合,難保汽車出入過程都不會出差錯...
走車人 wrote:
車位主直接嗆你 撞到你就要你全責賠

道理?

如果樓主本身有開車,自己去停在那一格,然後旁邊再停上機車,就知道為什麼那格不能停了。
將心比心的前提是要合情合理,那格機車格根本是誇張的存在,而對方停車受影響卻是合情合理,樓主要爭什麼?
當然撞到要全責賠是不太合理,就算撞到路邊違停車輛一般也不會全責;但既然管委會已經塗銷這停車格了,也不用再去爭是否全賠,還是樓主打算繼續停?
不用想了,光聽自由停就知道那不是獨立產權,你只能服從管委會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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